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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剿鳄雀鳝:这种危险物种有望列入我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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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剿鳄雀鳝:这种危险物种有望列入我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目前已有实际数据证明鳄雀鳝能够在野外繁殖并形成种群,鳄雀鳝有望被列入最新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鳄雀鳝。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倩楠

编辑 | 翟瑞民

鳄雀鳝,这个名字稍显拗口的外来食肉性鱼类最近成为国内舆论热议的焦点。

日前,河南省汝州市城市公园管理方为抓捕“怪鱼”,耗时一月抽干了云禅湖近30万立方米的湖水,最后在涵洞中抓获一公一母两条鳄雀鳝。不止是汝州市,近期山东青岛、青海西宁、云南昆明、广西桂平、四川成都等地也发现了鳄雀鳝的踪迹,各地都已在抓紧捕捞并妥善处置。

鳄雀鳝原产于北美洲,是一种淡水巨型食肉鱼,体长一般为1.2-1.8米,鱼身呈长筒形,有鳄鱼一样的短吻,上下颚密布两排锋利的牙齿,全身遍布超硬珐琅质鱼鳞。据专家介绍,鳄雀鳝生性凶猛又缺乏天敌,繁殖能力强,每年可以产数万枚鱼卵。此外,鳄雀鳝“不挑食”,只要是水里的活物,它几乎通吃。它全身坚硬的鱼鳞,能帮它躲过许多凶猛食肉动物的捕食,因此处在食物链的顶端。

“鳄雀鳝已经能在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中形成自我再生能力,造成了入侵。”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岗位专家顾党恩对界面新闻表示。

顾党恩介绍,鳄雀鳝并不适合食用,基本可以肯定它是作为观赏鱼引入我国的。“鳄雀鳝外观较为怪异,体型大且个性凶猛,符合人们猎奇的心理,加上常规售卖和购买鳄雀鳝并不违反法律,全国各地的观赏鱼市场基本都能买到。如果引进后将鳄雀鳝规范养殖在水族缸或养殖场,不让其进入到自然水体,也就不会形成危害。”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前线上电商平台可以轻松购买到鳄雀鳝,商家将其标注为“福鳄”,而且价格并不昂贵。不过,近期鳄雀鳝引发关注后,各个电商平台此类商品已经被下架或隐藏。

作为观赏鱼的鳄雀鳝是如何进入自然生态系统的?2022年4月,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发表《基于外来水生生物风险筛选工具评估外来观赏鱼在中国的入侵风险:以甲鲶科鱼类为例》一文指出,观赏鱼的养殖设施中缺乏防逃逸措施,在池塘换水或发生洪水时,容易通过排水渠进人河流。与宗教有关的放生行为以及弃养行为也是外来水生动物进人河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被选中进行运输和养殖的个体通常具有健壮、生长快、繁殖力高、竞争性强等特征,这些特征有利于外来观赏鱼在新环境中生存,从而形成入侵种群。

2022年8月1日起,由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制定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指出,外来物种,是指境内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包括该物种所有可能存活和繁殖的部分。外来入侵物种,则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

顾党恩介绍,“外来物种”与“外来入侵物种”的定义并不相同,管理办法也应有所区别。“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性要高于“外来物种”,是否属于“外来入侵物种”需要长期科学评估。一旦被评估为高危“外来入侵物种”,就需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其引入、贸易和其他环节进行更为严格的规制。

事实上,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原农业部曾发布《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不过鳄雀鳝并未收入其中。顾党恩介绍,2012年发布该名录时,鳄雀鳝的数量非常少,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能在野外建立资源种群,但业内对鳄雀鳝的关注并未因此减少,每年都会开展对于外来物种的检测。目前已有实际数据证明鳄雀鳝能够在野外繁殖并形成种群,鳄雀鳝有望被列入即将公开的最新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更新需要研究人员定期的观测以及科学数据支持,包括这一物种是否能在野外形成种群、造成危害。之所以十年来未对《国家重点管理外来物种名录(第一批)》进行更新,可能是考虑到生物安全法施行后对各行业造成的影响,所以非常慎重,有关部门希望更新后的名录更具权威性。”顾党恩说。

界面新闻注意到,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部)也曾发布《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截至2016年该名单已更新至第四批,累计共记录了71个物种。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还曾透露,我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

2022年,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决定对10种主要外来水生生物进行全国性普查,其中也包含了鳄雀鳝。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省、浙江省、黑龙江省、吉林省等地均已启动实施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工作。

正在参与广西云南大江大河和湖泊外来物种普查的一位渔业专家向界面新闻透露,全国外来物种普查预计明年结束,届时将发布全国外来入侵物种报告。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在6月17日答记者问时介绍,为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办法》规定,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制度,每十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普查,构建全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监测。

顾党恩介绍,“外界对于外来物种有两个认识误区,一是认为所有外来的都是入侵的,第二个认识是只要可以吃,就无法形成入侵。但事实上,外来物种一旦形成入侵,基本是很难控制的,尤其是水生生物,无论是下药还是拖网,均会对其他生物形成伤害,所以我们还是应从源头做起,对引种、养殖、贸易以及后续人为放生的行为均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外来物种进入野生环境。”

此外,顾党恩表示,对于已经形成外来入侵的物种,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公众进行科普,如果公众具备辨识能力,全民参与,发现外来物种后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控制外来入侵物种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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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剿鳄雀鳝:这种危险物种有望列入我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目前已有实际数据证明鳄雀鳝能够在野外繁殖并形成种群,鳄雀鳝有望被列入最新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鳄雀鳝。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倩楠

编辑 | 翟瑞民

鳄雀鳝,这个名字稍显拗口的外来食肉性鱼类最近成为国内舆论热议的焦点。

日前,河南省汝州市城市公园管理方为抓捕“怪鱼”,耗时一月抽干了云禅湖近30万立方米的湖水,最后在涵洞中抓获一公一母两条鳄雀鳝。不止是汝州市,近期山东青岛、青海西宁、云南昆明、广西桂平、四川成都等地也发现了鳄雀鳝的踪迹,各地都已在抓紧捕捞并妥善处置。

鳄雀鳝原产于北美洲,是一种淡水巨型食肉鱼,体长一般为1.2-1.8米,鱼身呈长筒形,有鳄鱼一样的短吻,上下颚密布两排锋利的牙齿,全身遍布超硬珐琅质鱼鳞。据专家介绍,鳄雀鳝生性凶猛又缺乏天敌,繁殖能力强,每年可以产数万枚鱼卵。此外,鳄雀鳝“不挑食”,只要是水里的活物,它几乎通吃。它全身坚硬的鱼鳞,能帮它躲过许多凶猛食肉动物的捕食,因此处在食物链的顶端。

“鳄雀鳝已经能在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中形成自我再生能力,造成了入侵。”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岗位专家顾党恩对界面新闻表示。

顾党恩介绍,鳄雀鳝并不适合食用,基本可以肯定它是作为观赏鱼引入我国的。“鳄雀鳝外观较为怪异,体型大且个性凶猛,符合人们猎奇的心理,加上常规售卖和购买鳄雀鳝并不违反法律,全国各地的观赏鱼市场基本都能买到。如果引进后将鳄雀鳝规范养殖在水族缸或养殖场,不让其进入到自然水体,也就不会形成危害。”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前线上电商平台可以轻松购买到鳄雀鳝,商家将其标注为“福鳄”,而且价格并不昂贵。不过,近期鳄雀鳝引发关注后,各个电商平台此类商品已经被下架或隐藏。

作为观赏鱼的鳄雀鳝是如何进入自然生态系统的?2022年4月,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发表《基于外来水生生物风险筛选工具评估外来观赏鱼在中国的入侵风险:以甲鲶科鱼类为例》一文指出,观赏鱼的养殖设施中缺乏防逃逸措施,在池塘换水或发生洪水时,容易通过排水渠进人河流。与宗教有关的放生行为以及弃养行为也是外来水生动物进人河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被选中进行运输和养殖的个体通常具有健壮、生长快、繁殖力高、竞争性强等特征,这些特征有利于外来观赏鱼在新环境中生存,从而形成入侵种群。

2022年8月1日起,由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制定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指出,外来物种,是指境内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包括该物种所有可能存活和繁殖的部分。外来入侵物种,则是指传入定殖并对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或者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的外来物种。

顾党恩介绍,“外来物种”与“外来入侵物种”的定义并不相同,管理办法也应有所区别。“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性要高于“外来物种”,是否属于“外来入侵物种”需要长期科学评估。一旦被评估为高危“外来入侵物种”,就需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其引入、贸易和其他环节进行更为严格的规制。

事实上,2021年4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原农业部曾发布《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不过鳄雀鳝并未收入其中。顾党恩介绍,2012年发布该名录时,鳄雀鳝的数量非常少,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能在野外建立资源种群,但业内对鳄雀鳝的关注并未因此减少,每年都会开展对于外来物种的检测。目前已有实际数据证明鳄雀鳝能够在野外繁殖并形成种群,鳄雀鳝有望被列入即将公开的最新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更新需要研究人员定期的观测以及科学数据支持,包括这一物种是否能在野外形成种群、造成危害。之所以十年来未对《国家重点管理外来物种名录(第一批)》进行更新,可能是考虑到生物安全法施行后对各行业造成的影响,所以非常慎重,有关部门希望更新后的名录更具权威性。”顾党恩说。

界面新闻注意到,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部)也曾发布《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截至2016年该名单已更新至第四批,累计共记录了71个物种。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还曾透露,我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

2022年,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决定对10种主要外来水生生物进行全国性普查,其中也包含了鳄雀鳝。据不完全统计,江苏省、浙江省、黑龙江省、吉林省等地均已启动实施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工作。

正在参与广西云南大江大河和湖泊外来物种普查的一位渔业专家向界面新闻透露,全国外来物种普查预计明年结束,届时将发布全国外来入侵物种报告。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在6月17日答记者问时介绍,为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办法》规定,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制度,每十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普查,构建全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监测。

顾党恩介绍,“外界对于外来物种有两个认识误区,一是认为所有外来的都是入侵的,第二个认识是只要可以吃,就无法形成入侵。但事实上,外来物种一旦形成入侵,基本是很难控制的,尤其是水生生物,无论是下药还是拖网,均会对其他生物形成伤害,所以我们还是应从源头做起,对引种、养殖、贸易以及后续人为放生的行为均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外来物种进入野生环境。”

此外,顾党恩表示,对于已经形成外来入侵的物种,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公众进行科普,如果公众具备辨识能力,全民参与,发现外来物种后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于控制外来入侵物种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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