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舒鸿吉
近期,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上海、江苏、浙江)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证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关于加快科创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9项任务,旨在在5年时间内,构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构建功能互补、优势叠加、特色明显的跨区域金融发展新格局。
从具体任务来看,《实施意见》提出,要鼓励银行机构在示范区内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科技支行,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保险特色化经营机构,支持示范区金融同城化服务创新联盟设立科创金融专委会,并鼓励已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相关银行机构,依托其子公司在示范区内与政府、银行建立合作机制,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
《实施意义》还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具有示范区特色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跨区域集合债、科技创新公司债等科创金融产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保险产品。
2022年5月,长三角三省一市共同成立基础设施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产业联盟,提出要全链条培育REITs产品优质项目。
作为其延伸,《实施意见》明确表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或科创园区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探索建立示范区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50指数基金。
为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助力示范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跨域难”问题,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打造的E企融·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信贷服务平台,并于2022年8月正式上线。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依托E企融·示范区信易贷服务平台,推出科创金融专栏,集中展示各类金融机构科技普惠类融资产品,积极探索示范区信易贷平台与市场化机构进行多平台合作。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科创企业聚集,融资需求旺盛。
《实施意见》提出要引导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鼓励两区一县政府引导基金参投基金加大对于示范区返投比例,鼓励示范区内企业共同参与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此外,《实施意见》还鼓励示范区内科创企业积极参与跨区域数字人民币试点,并提出要完善跨部门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建立跨区域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协调处置金融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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