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锌刻度 黎炫岐
编辑|文 婕
“你真的不好奇它租给你的是什么电吗,难不成是爱迪生那会儿传下来的百年老电吗?”、“我用它的电,它吸我的血”、“共享充电宝卖的是电吗?卖的是教训”……
近日的脱口秀大会上,脱口秀演员House对“共享充电宝太可怕了”的一连串精准吐槽引发了网友的共鸣,不少人直呼,“字字诛心”。
不过,当共享充电宝越来越贵,体验感越来越差,消费者却难以离开。涨价风波频起,消费者却只能咬着牙,在手机电量归零之前向街头的充电宝低头,然而,这些共享充电宝背后的公司还不赚钱。就连“共享充电宝第一股”怪兽充电,近日披露的财报也显示其在持续亏损。
又贵又脏又难还,年轻人不想用却离不开
陶雅眼下对共享充电宝的感受是,“又爱又恨”。
“不得不说确实减少了出门的一个焦虑,之前经常要担心手机的电量不够,现在满大街都是充电宝。”但是陶雅也发现,共享充电宝的价格越涨越离谱了,与此同时,体验感也越来越差。最令陶雅不能接受的,就是肉眼可见的,充电宝越来越脏了,“不仅那个充电仓外壳很脏,还有很多小广告,不少充电宝抽出来都能摸到污垢,看上去也是很脏。”
而经过近千人双手的共享充电宝,多久才会被清洁、消毒一次呢?锌刻度分别询问过怪兽充电和小电的客服。怪兽充电的客服表示,“我们的机器会定期有人员去检查的。”当锌刻度继续追问,“定期维护包括清洁和消毒吗”,对方也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是我们的线下工作人员去处理的”,但是并未给出明确的清洁周期。而小电科技的客服同样表示,“我们工作人员会定期维护。”
脏乱的共享充电宝和客服回应
但锌刻度询问多家放置共享充电宝的商家,不少商家表示并未见过共享充电宝品牌方的工作人员来进行过清洁和消毒,也没有相关工作人员向他们提出过这样的要求。“因为像我们店,共享充电宝都是放在店内的,我最多有时候给充电仓机身整体清洁一下,但对充电宝确实不会消毒,毕竟经常都是借出去又换回来,不经过我们的手。”其中一位商家表示。
2021年“凰家测评”曾根据《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随机对小电、街电、怪兽充电三款共享充电宝进行了菌落总数实验。结果显示,街电每平米的菌落总数21.6万CFU、小电每平米的菌落总数高达44万CFU。
除此之外,关于共享充电宝的体验感,被吐槽和投诉最多的点还有“易借难还”。在微博上,不少网友表示,“充了半小时,找归还点找了一个小时……找到的地方要么关门,要么压根没这地方”、“附近可还信息都是错的,半夜在外面找还的地方,我真是会谢”……
其中一位网友记录自己用一个月时间试图归还“街电”充电宝的过程:(当天)用了几个小时去还,充电宝柜子满了换不了,然后我又跑到另一个地方,连着跑了高德地图上三个地方,到晚上11点都还没有还上,接下来这1个多月又陆陆续续走了有30+高德地图上搜到街电的地方,都没换上。而店家的说法包括:“从来没放过街电”、“早几年前放过街电,早换别的品牌充电柜了”、“有街电充电柜,但是只有薄款,我借的是厚款”、“充电柜是满的”……还有到了现场发现没有那家店的情况,“好几家都撤了上年头了”。
而在消费者投诉平台黑猫投诉上,对各个品牌的充电宝的投诉多达上万条,原因也集中于“已归还仍扣钱”、“无法正常归还”、“可归还地点无法归还”等。
其中有消费者投诉称,“归还充电宝后依旧在计费。根据来电公司流程,需要提供机器码才能处理。假设出去旅游,在广州借设备,在汕尾归还,根据来电公司流程,我需要前往汕尾记下机器编码,再发给客服才可以给我处理。这是一个极度不合理的流程。”、“我于凌晨2点18分在广州南站借用来电共享充电宝3点半想归还充电宝 发现来电充电宝的归还机器已断电断网 强迫消费到凌晨5点33分 拨打来电充电宝客服电话无果”……
渠道抢夺战:入场费越“卷”越高,“签独家”套路越来越多
事实上,如果你有留意过商家门外或前台上的充电宝,那你一定不难发现,不少店铺会选择同时摆放多家共享充电宝的充电柜。
毕竟,共享充电本质上一个流量生意,谁覆盖的场景规模广、谁拥有的点位多,谁就能在行业中确保领先的优势。而大部分消费者对共享充电宝是没有明确的品牌喜好的,根据锌刻度此前报道所提到的,用户使用共享充电宝通常会以价格、知名度、还取便捷度等因素来决定,难以产生对某一品牌共享充电宝的使用粘性。
于是,话语权来到了商超、酒店、饭店等“场地方”——哪个品牌给出的入场费和佣金更高,就放谁家的充电宝。
“最初共享充电宝品牌都是走的直营模式,也就是由自家的地推团队和商家联系,铺设机柜,支付入场费和佣金给商家,更像是给商店打工。目前其实包括怪兽、小电和搜电在内的几家共享充电宝实际上开始向代理模式转变了,也就是招代理商,并由代理商来和商家谈入场。有的品牌是给代理商佣金,但更多品牌是代理商直接把共享充电宝柜买断,后续由商户、代理商、品牌三方分利润。”曾经做过共享充电宝地推的杨寅(化名)表示,直营模式下,为了抢占人流量比较高的点,入场费比例一度“卷”到80%,甚至90%,“选择向代理模式发展,是一个不得不做的选择。”
其中,根据小电的招股书,2019-2020年,小电科技的进场费由1.41亿元猛增至3.02亿元,同比暴涨114.5%,费用占比也由13.4%上升至20.5%。怪兽充电也一样,近三年,怪兽充电支付给商家的入场费和佣金,占充电宝收入的比例从2019年的48.2%,上升至2021年的61.1%。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代理模式下,品牌方更多是赚“一锤子买卖”的钱,运营风险由品牌方转嫁给代理商,但这对于品牌方而言也并非一本万利的事情,毕竟,据“光子星球”,怪兽充电代理模式下企业仅抽取5%,剩余的95%由商家和代理商协商。
此外,为了抢占优质点位,不论是直营模式还是代理模式,都试图签下更多“独家”站点。然而,却滋生了诸多乱象,比如先签约独家代理协议,后又反悔;品牌方维护不及时,导致代理商流失了独家商户;“签独家”后,收益却迟迟不到账……
其中,有商家在投诉平台黑猫投诉上表示,“小电充电宝与我店铺联系合作过一个门店,还比较顺利,签约后第二天就打款。这次他们业务员主动联系我们在其他城市的三家店铺给他们做独家代理,一年15000元(入场费)。签约后合同不给我,我这边已经把之前合作的充电宝撤了,联系业务员,业务员说总部没批准。”并指出,小电充电宝的机器已经放门店20天了,却一直不打款。
黑猫投诉上的投诉
锌刻度留意到,该商家和小电充电宝的业务员聊天记录中显示,对方曾在2021年7月表示“下午安装(机器)”并在7月2日表示“在走流程”,但在2021年7月21日,该商家表示自己给小电总部打电话,“总部说没查询到这笔合作”。
这并非个例,在“派财经”的报道中,也有商家遇到过类似的问题:2020年年底,小电科技销售跟她商量,把原来放着的怪兽充电机器撤了,只放小电科技的机器,就给她1000元“独家费”……机器放了一段时间,预付的1000元也始终没有到账。于是,该商家多次找到销售人员催款,“他们策略就是一拖再拖,还告诉我,不是他不想给,公司高层不给力。
而在小红书上,也有商家发布笔记表示“各位商家千万不要让小电入驻”,称“之前小电说好独家会付给我们一千元,后来一拖再拖……拖了快一个月了,实在没借口了就老实过来拿走,用着我的电却不给我钱。”而这篇笔记下也有不少评论表示,“店铺倒闭了让(把充电宝)撤走,半个多月都不来拿,客服电话都投诉了三次”、“商家提现打款一个月都没提出来”……
“从直营模式到代理模式,再到二级代理三级代理,绳子越放越长,整个服务链条只会越来越混乱。”一名业内人士表示,长此以往,消费者的体验感自然会越来越差,而商户和各家充电宝代理商或者业务员的关系也会越来越为妙,品牌方却不会得到什么好处。
“共享充电宝第一股”也难逃亏损,意料之内?
从消费者到代理商再到商户,共享充电宝这门生意看上去早已是一地鸡毛。消费者看着越来越高的定价猜测“怪兽们”一定赚得盆满钵满,却没想到品牌方也是越来越穷。
最近的消息是,9月8日,怪兽充电(NASDAQ:EM)发布了2022年第二季度财报。从这份财报来看,“共享充电宝第一股”的日子并不好过。
营收方面,财报显示,怪兽充电第二季度总营收为6.905亿元(约1.031亿美元),同比下滑29%,环比下滑6.3%,这是怪兽充电连续三个季度营收同比下滑,连续四个季度环比下滑;
利润方面,怪兽充电已连续四个季度亏损,且亏损不断扩大。数据显示,2022年Q2,按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计算净亏损1.845亿元(约合2760万美元),而去年同期净利润为820万元。前三个季度的亏损分别是7944万元、6848万元、9641万元。
图片来源:异派财经
尽管怪兽充电创始人蔡光渊对第二季度的财报表现评价说:“疫情给我们第二季度的业绩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但长期看来,并不会影响用户对于共享充电服务的刚性需求。我们可以看到,通常在疫情控制住2个月内,公司的业务就可以恢复到疫情前的正常水平。我们会将更多精力放在扩大服务网点覆盖和提升运营效率上,不断增强我们的核心竞争优势。”但现实处境可能不容他如此乐观太久。
毕竟,从资本市场的态度也可窥得一二。
回首2017年行业爆发时,这条赛道40天内可以发生11笔融资,近35家机构先后涌入,融资金额累计达12亿元,据“财经新知”报道,这样的融资效率是2015年共享单车兴起时的5被。然而,一级市场在进入2022年以后,已经没有了共享充电宝投融资的消息。二级市场则用脚投票,“共享充电第一股”怪兽充电可谓上市即巅峰,此后,股价一路向下,现较发行价已经跌去9成。
共享充电宝的玩家们也并非心里没数,头部企业将“第二增长曲线”列入计划表,怪兽卖起了白酒,竹芒科技则推出了口罩机等新智能硬件,小电则曾在招股书中透露,计划通过提供to B数字营销服务的模式,挖掘已合作商户的潜力。
不过,“小竹兽”的第二条腿成长起来,充电宝这条腿还能否支撑得住,也尚还是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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