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眼
近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文明确表示,标注“除菌”“杀螨”的清洁类产品以及消毒类产品,不属于农药范畴。如果不属于农药,那“除螨”究竟归属何处?市场上的除螨皂和除螨化妆品又如何管理?
这类“除螨”产品不属于农药
据悉,此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清洁类消毒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的认定意见”(下称“意见”),是为回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关于恳请明确清洁类消毒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的函》。青眼致电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得知,因为定义原因,此前不少人有疑问,不清楚市场上那些宣称“杀螨”“除螨”的洗衣粉、洗衣液、洗手液是否属于农药,这才发布了函件请上级部门明确。
该“意见”中提到,标签标注“除菌”“杀螨”等功效的洗衣液、洗手液等清洁类产品以及消毒类产品,不属于农药范畴,不按照农药管理。
文件内容显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作此回复的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上述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工作人员告诉青眼,“主要是大类别不同,那些作用于衣物、人体皮肤表面等的清洁产品肯定不属于农药的,但是比如除螨剂、杀螨剂这些对螨虫起作用的产品,那还是属于农药。”
据此,日化行业存在争议的“除螨”,也不应属于农药管辖。
“不属于农药是正常的,因为皮肤或者家庭中寄居的螨并不属于农业害虫,也不存在对农业造成任何影响的可能性。”理性护肤运动发起人冰寒对此并不吃惊,他认为“除螨”本就不属于农药管辖范畴。
事实上,农药管辖内此前也确实没有对生活除螨类产品有过监管动作。青眼在农业农村部官网查询“螨虫”相关内容,发现全都与植物、农作物、兽药的管理有关。
不属于化妆品功效
在化妆品行业,除螨产品也不胜枚举,这些产品是怎么来的?有行业人士曾告诉青眼,宣称具有除螨效果的化妆品,很多针对的都是螨虫叮咬后产生的过敏红点,并不是真的杀死螨虫。
从市场角度而言,作用于人体和皮肤表面的“除螨”产品比比皆是,仅其中除螨皂这一个品类在小红书就有8000多篇笔记,1200多个相关商品。按照规定,没有特殊功效(如美白、抗皱、修护等)的皂类不属于化妆品,不需要进行备案。
不需要备案的除螨皂琳琅满目,但有备案的除螨化妆品却是少之又少。有业内人士告诉青眼,新规实施后,“除螨”无法正常备案,“不属于化妆品功效范畴。”《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公示的26个功效大类和新功效中,也确实不包含“除螨”。
在此背景下,除螨化妆品似乎正在“消失”。青眼在国家药监局搜索发现,目前“除螨”化妆品(普通)备案为49个,其中生效的仅4个。曾经主打除螨的满婷,如今除了皂类,产品名字都不再包含“除螨”,比如宣称添加了专利除螨成分的产品,实际名称为“满婷氨基酸净润洁面乳”。
除了不能备案,宣称“除螨”也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动作。此前就有企业因此相继被罚(详情见青眼文章《又罚,清螨、除螨不能用?》),从这些处罚案例可知,不仅普通皂类不得宣称“除螨”,实验室培养皿内除螨测试结果也不能与纺织物、人体皮肤表面测试混为一谈。
松绑了?
“除螨不属于化妆品功效”已经是行业共识,如今明确“除螨”也不属于农药管辖,业内对此反而持乐观态度,冰寒及几位业内工程师都认为这是好事。
冰寒坦言,“独立于化妆品和药品之外,理应有其它品类产品的存在空间,以满足人民大众多方面的需求。”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也表示,“除了化妆品,除螨其他类别产品还是可以做的。”
也就意味着,除螨化妆品可能“消失”,但除螨产品或许市场前景更明朗。“螨是真实存在的,除螨是一个真实的需求——无论是皮肤上还是环境中的螨。除螨产品可能归属日用品更适合。”冰寒说道。
按照上述文件,除螨洗衣液就按洗衣液品类来管理,除螨洗手液就按消字号产品进行管理,不再因为“除螨”二字而特殊对待。这对行业来说,或许也是一种“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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