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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翟瑞民
我国将建立对独居、空巢等老年人群体的定期探访关爱机制。日前,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功能的重要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特殊困难老年人不是特指某一类老年人,而是对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贫困、疾病、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和风险的老年群体的统称,尚未有统一的法律政策规定。根据《指导意见》界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指的是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南开大学老龄社会治理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原新向界面新闻介绍,《指导意见》是对《“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有关养老工作要求的具体落实。按照中国养老体系建设规划,90%的老年人将属于居家养老,因此上门探访关爱工作尤为重要,这也是建立老年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
《指导意见》明确,探访关爱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
目前中国养老工作的重点,一方面是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即三支柱(有人认为是“五支柱”,包括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建设,以及完善长期照料保险;另一方面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当前的要求是,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养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把这两大体系完善起来。
原新介绍,按照总体目标,中国将建立“9073”养老模式,即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采取以家庭为基础的居家养老,其本质是社会化养老;7%的老年人享受社区居家或部分时间集中的养老服务,如日间照料、夜间照料;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主要是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机构提供专业化、职业化的养老服务。这其中,居家养老人群规模最大,探访关爱服务机制的建立,是整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目前中国有多少特殊困难老年人?原新认为,因老年人家庭是在动态变化的,比如家中成员存在亡故、失能等新情况,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数据也是动态变化的,所以此次《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未来也应该建立动态的统计机制,精确数据是提供精准服务和优质服务的前提。
界面新闻了解到,此前一些地方制定的针对农村“五保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即失独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已经包含探访关爱等内容。不过对于其他留守、空巢、独居等情况的老年人,这类照顾政策尚未覆盖到。
西部某省一家养老机构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该机构三年前开始为全县“五保户”和“三无人员”提供服务,每月上门4次,主要服务内容是卫生方面,包括“洗衣服、洗澡、以及室内外的卫生”,如果是紧急情况需要就医,该机构也会提供车辆接送。据其介绍,他们在工作中也了解到,一些未被纳入服务范围的农村独居老人,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留守老人,生活状态不理想,也希望享受到养老服务。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首先是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要求各地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并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者安全风险,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其次,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为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指导意见》提出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指导意见》还明确,要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效率,研究制定探访关爱服务标准规范,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建立完善全国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鼓励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技术应用等。
关于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指导意见》也提出,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时,应当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发现服务对象有疑似症状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等。
原新指出,因各地老龄化现状、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关注程度等存在差异,养老工作进展不会完全相同,国家部委层面联合出台指导意见,设定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有助于各地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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