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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时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为何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这表明了国家治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一种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转型,从传统人治向现代法治的重大转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治发展研究中心(珠海)主任袁治杰向界面新闻介绍。
袁治杰表示,国家治理要全面依法,就意味着不再依赖贤人政治,也不再依靠变化莫测的政策来治理国家,而是依靠具有稳定性、明确性、公开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
“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将公权力运行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上”,袁治杰表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种去人格化的治理方式,这要求政府职权法定,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明文授权即不可为,不仅如此,政府执法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此外,袁治杰表示,二十大报告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这九个字令人印象深刻,这是对法治保障作用的深刻理解。“固根本”表明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基础设施的根本意义;“稳预期”强调的是稳定性,现在社会是风险社会,就更加需要对未来有明确的预期,这也是法治本身的内在要求;“利长远”则表明我们追求的是长治久安,并非一时之治。
“我们所要建设的是在法治轨道上的现代化国家,而法治本身,也是现代化的核心特征,这种语义叠加,更加强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袁治杰说。
新时代这十年,党和国家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过程中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2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69件,修改法律237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次,现行有效法律292件。
袁治杰介绍,在宪法方面,我国全面确立了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极大强化了宪法的权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如果宪法不能在实际的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那么依法治国就只能是空想。有了合宪性审查制度,就给各级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规章、政策性文件套上了一个“紧箍咒”。
立法方面也有很多显著进展,民法典的颁布施行,将中国全面带入了法典时代,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巨大影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以及网络领域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全面回应了网络时代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强化了公民个人和国家的信息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修订,确立了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体系,为全社会营造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袁治杰还介绍,十年来,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方面也取得突出成果,国民法治观念大幅度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颁布,法治课程被全面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法治副校长制度逐步推行。“七五”普法工作高质量顺利完成,并开启了“八五”普法的新篇章,全体国民对于法治知识的关注度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种热播的普法剧就是典型体现。
此外,在反腐倡廉方面我国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特别是宪法层面确立监察制度,监察法的出台全面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也确保了监察权本身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在法治协同方面也是亮点多多,其中基于“一国两制”的特殊国情,国家确立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开创性设立前海、横琴、南沙三大重要合作平台,推动湾区三法域间的规则衔接,创新法律融合协调机制,堪称法律整合的创举。
袁治杰表示,“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一个“法”字,有了“良法”就必然会有“善治”。因此未来的“依法治国”,依然要在“法”字上下功夫,制定完备的法律。完备的立法体系依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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