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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一拍卖,为啥受苦的总是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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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一拍卖,为啥受苦的总是供应商?

供应商“困”在哪里?

图片来源:Unsplash-Tingey Injury Law Firm

文|酒管财经

编辑|阿鳅

“50万的货款,迟迟不给付。酒店被拍卖,苦了我们供应商。”

最近,有酒店供应商告诉《酒管财经》,他合作的一家高星连锁酒店更换了业主,而在交接过程中,新旧业主对供应商的货款并未兑现,导致索要无门。

一直以来,类似事件并不鲜见,大多情况无非酒店经营不善,或新旧业主交接出现的“后主不认前账”的问题。

任何酒店资产都会面临“投融建管退”的循环,酒店供应商与酒店一同经历了“善始”,新旧业主交替之时如何难以“善终”?

在现实的交易过程中,供应商还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

酒店易主,“旧账”谁还?

酒店交易愈发频繁。

最近,鄂州凤凰山庄酒店拍卖的事在行业内被热议,因此前流拍,或将进行第三次拍卖。

与很多酒店“退”时默不作声的表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0月19日,酒店方发布了一份声明,称拍卖不影响经营。

《酒管财经》搜索“酒店”、“拍卖”等关键词时发现,不完全统计,仅10月份各地就有10多家酒店挂牌拍卖,诸如三亚凯宾斯基度假酒店、青岛世纪文华酒店、沈阳金碧海洋之星、深圳观澜格兰云天酒店等。

在众多酒店易主的背后,大多都会涉及与供应商的清算问题。

华北一名酒店供应商告诉《酒管财经》,今年他就遇到了一家酒店转让,多轮交涉后,只好“忘掉不愉快,向前看。”

“得知那家酒店要转让消息后,我马上去酒店询问情况,但是吃了闭门羹,”他说,50万的货款老业主说让新业主付,新业主说老业主之前没说清楚,让老业主付。面对这样互相“踢皮球”的现象,十分为难。

有相熟的酒店工作人员告诉他,一旦追回款时间长了,酒店就找别家订货,这样酒店付款时间就更久了。

“而另外一种办法就是提起诉讼,那就相当于跟酒店撕破脸。”他称,如果这样的话,今后也就没有合作的可能,损失会更大。

于是他还是选择了与新业主方进行周旋,处理好关系,或许未来加强合作后,损失会小一些。

他还坦言,一般情况下,供应商与酒店之间会签合同,酒店一般会按月或按季度付款,当前一些酒店经营状况问题,很少有酒店会按时付款,特别是一些国际联号酒店,利润很低,回款时间较长。

在酒店行业从事二十多年供应链生意的胡先生则认为,酒店新旧业主交替时,不给供应商付货款的事屡见不鲜,运气好时就争取一下,如果货款只差一点的话,也就不要了,吃个哑巴亏。供应商一般处于弱势,货款要回来的几率比较小,大部分供应商最后都放弃了。

胡先生指出,此类纠纷无非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酒店老业主把酒店连同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一并卖给新业主,此后老业主不知去向,新业主不认。也有新业主压了老业主的钱,却告知供应商,已经给老业主清算完毕,货款找老业主。

面对以上这种情况,供应商尽可能与老业主联系,确认上述情况是否属实,若属实,可以继续跟新业主协商,一般新业主也想继续把酒店做好,鲜少有不认账的情况。毕竟一家企业有哪些诉讼是公开可查的。

第二种是,新业主已经把供应商货物盘给了老业主,作价过后,老业主不通知,也不愿意给供应商,出现跑路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大概率联系不上老业主,因为索要欠款的可能不止一家。正如胡先生所说,“有的人债务很多,轮不到偿还给你。”

这类情况就可以走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

酒店拍卖、转让并非都是一本烂账,也有正面教材。

胡先生称,此前他遇到过一家酒店转让,老业主会召集了新业主与供应商,一同商讨各供应商的库存情况,假如新业主因为门店升级不要某种货物,供应商可以把剩余的货拉走,其与货款随即支付给到供应商。

另外,还有一种操作,新老业主在交接的过程中,新业主留下部分资金作为质保金,防止酒店有未清查的债务或隐形的其它风险。

供应商难维权,问题处在哪?

面对酒店交易时的信息差,很多供应商难以知晓新旧业主的真实打算。

华东一名酒店供应商告诉《酒管财经》,以往酒店的回款要不过来,睁一眼闭一只也就算了,现在很多供应商开始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而此前能通过诉讼要回欠款的几率只有一半。

他列举了此前供应商难以申诉的两个原因:

· 法律意识淡薄,交易手续过于简单。

比方说供应商把货物连同出库清单送至酒店时,后者签字后就完成送货。酒店方没有出具正规的入库单,或是盖章,一旦遇到纠纷,酒店可能会说收货人不认识,或者这个人已经离职了。

· 收据主体不明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酒店背后都有具体的公司名。在写收据时,有时只写酒店名称,忽略了酒店背后公司的真实名称,走法律途径就很难。

有过前车之鉴,他要求员工,再与酒店合作时务必“先小人后君子”。

也就是说,之前收据、发票的抬头可能是某某酒店,现在会写某某酒店背后的公司。另外,送货地址一览,还要备注清楚酒店名、路名、门牌号等酒店具体指向型信息。

第二步,送货人员到酒店后,收货人签字时,需索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还要盖上酒店背后公司的章,并写上货已收到,验收无误,已入库。如果上述情况难以实现,就需要酒店提供一份自己的入库单,以此证明交易的发生。

另外,也有酒店供应商介绍,与之签订合同的酒店可以按合同时间付款,其他客户货到付款,或者先打款再送货。他坦言,有的合作宁可不做,也不想一次次要回款。

回款无果,法律维权

使出浑身解数依然无法要回钱款,法律可能是最终的手段。

河南迅迪律师事务所孙希成律师分析称,如果是酒店或债权人申请酒店破产,并进行拍卖,债务则从酒店的破产财产里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未清偿的债务从法律上消失。

如果是拍卖了该酒店股东的股权,新的股权人接手后,酒店仍需对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比如a与b成立一个酒店,酒店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是酒店的债务,无论是酒店股东的股权转让、更换新股东、酒店名称变更,只要酒店的主体资格存在,酒店就要承担债务。所以,酒店新业主仍需要承担这个责任。

对于酒店拖欠供应商的款项,建议走司法程序。不建议采取去在酒店闹事、拉条幅等非正常手段维权,如若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话,酒店也可以选择报警。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少春解释称,如果新业主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立、合并、转让等,那么其应当依法承担旧业主的债务;但是,如果新业主仅仅购买或受让了酒店的部分资产,且重新成立新的法人公司,那么,债权人(即供应商)则只能按照之前双方合同约定向旧业主起诉维权。

张少春解释称,如果新业主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立、合并、转让等,那么就应该承担就业主的债务。

但是,如果新业主只是购买或者接受了酒店的一部分资产,且重新成立新的法人公司,那么,供应商就只能按照与老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向老业主起诉维权,新业主不承担债务。

张少春律师还建议,对于供应商来说,最好提前与债务人沟通商定,也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各股东个人进行担保。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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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困”在哪里?

图片来源:Unsplash-Tingey Injury Law Firm

文|酒管财经

编辑|阿鳅

“50万的货款,迟迟不给付。酒店被拍卖,苦了我们供应商。”

最近,有酒店供应商告诉《酒管财经》,他合作的一家高星连锁酒店更换了业主,而在交接过程中,新旧业主对供应商的货款并未兑现,导致索要无门。

一直以来,类似事件并不鲜见,大多情况无非酒店经营不善,或新旧业主交接出现的“后主不认前账”的问题。

任何酒店资产都会面临“投融建管退”的循环,酒店供应商与酒店一同经历了“善始”,新旧业主交替之时如何难以“善终”?

在现实的交易过程中,供应商还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

酒店易主,“旧账”谁还?

酒店交易愈发频繁。

最近,鄂州凤凰山庄酒店拍卖的事在行业内被热议,因此前流拍,或将进行第三次拍卖。

与很多酒店“退”时默不作声的表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0月19日,酒店方发布了一份声明,称拍卖不影响经营。

《酒管财经》搜索“酒店”、“拍卖”等关键词时发现,不完全统计,仅10月份各地就有10多家酒店挂牌拍卖,诸如三亚凯宾斯基度假酒店、青岛世纪文华酒店、沈阳金碧海洋之星、深圳观澜格兰云天酒店等。

在众多酒店易主的背后,大多都会涉及与供应商的清算问题。

华北一名酒店供应商告诉《酒管财经》,今年他就遇到了一家酒店转让,多轮交涉后,只好“忘掉不愉快,向前看。”

“得知那家酒店要转让消息后,我马上去酒店询问情况,但是吃了闭门羹,”他说,50万的货款老业主说让新业主付,新业主说老业主之前没说清楚,让老业主付。面对这样互相“踢皮球”的现象,十分为难。

有相熟的酒店工作人员告诉他,一旦追回款时间长了,酒店就找别家订货,这样酒店付款时间就更久了。

“而另外一种办法就是提起诉讼,那就相当于跟酒店撕破脸。”他称,如果这样的话,今后也就没有合作的可能,损失会更大。

于是他还是选择了与新业主方进行周旋,处理好关系,或许未来加强合作后,损失会小一些。

他还坦言,一般情况下,供应商与酒店之间会签合同,酒店一般会按月或按季度付款,当前一些酒店经营状况问题,很少有酒店会按时付款,特别是一些国际联号酒店,利润很低,回款时间较长。

在酒店行业从事二十多年供应链生意的胡先生则认为,酒店新旧业主交替时,不给供应商付货款的事屡见不鲜,运气好时就争取一下,如果货款只差一点的话,也就不要了,吃个哑巴亏。供应商一般处于弱势,货款要回来的几率比较小,大部分供应商最后都放弃了。

胡先生指出,此类纠纷无非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酒店老业主把酒店连同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一并卖给新业主,此后老业主不知去向,新业主不认。也有新业主压了老业主的钱,却告知供应商,已经给老业主清算完毕,货款找老业主。

面对以上这种情况,供应商尽可能与老业主联系,确认上述情况是否属实,若属实,可以继续跟新业主协商,一般新业主也想继续把酒店做好,鲜少有不认账的情况。毕竟一家企业有哪些诉讼是公开可查的。

第二种是,新业主已经把供应商货物盘给了老业主,作价过后,老业主不通知,也不愿意给供应商,出现跑路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大概率联系不上老业主,因为索要欠款的可能不止一家。正如胡先生所说,“有的人债务很多,轮不到偿还给你。”

这类情况就可以走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

酒店拍卖、转让并非都是一本烂账,也有正面教材。

胡先生称,此前他遇到过一家酒店转让,老业主会召集了新业主与供应商,一同商讨各供应商的库存情况,假如新业主因为门店升级不要某种货物,供应商可以把剩余的货拉走,其与货款随即支付给到供应商。

另外,还有一种操作,新老业主在交接的过程中,新业主留下部分资金作为质保金,防止酒店有未清查的债务或隐形的其它风险。

供应商难维权,问题处在哪?

面对酒店交易时的信息差,很多供应商难以知晓新旧业主的真实打算。

华东一名酒店供应商告诉《酒管财经》,以往酒店的回款要不过来,睁一眼闭一只也就算了,现在很多供应商开始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而此前能通过诉讼要回欠款的几率只有一半。

他列举了此前供应商难以申诉的两个原因:

· 法律意识淡薄,交易手续过于简单。

比方说供应商把货物连同出库清单送至酒店时,后者签字后就完成送货。酒店方没有出具正规的入库单,或是盖章,一旦遇到纠纷,酒店可能会说收货人不认识,或者这个人已经离职了。

· 收据主体不明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酒店背后都有具体的公司名。在写收据时,有时只写酒店名称,忽略了酒店背后公司的真实名称,走法律途径就很难。

有过前车之鉴,他要求员工,再与酒店合作时务必“先小人后君子”。

也就是说,之前收据、发票的抬头可能是某某酒店,现在会写某某酒店背后的公司。另外,送货地址一览,还要备注清楚酒店名、路名、门牌号等酒店具体指向型信息。

第二步,送货人员到酒店后,收货人签字时,需索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还要盖上酒店背后公司的章,并写上货已收到,验收无误,已入库。如果上述情况难以实现,就需要酒店提供一份自己的入库单,以此证明交易的发生。

另外,也有酒店供应商介绍,与之签订合同的酒店可以按合同时间付款,其他客户货到付款,或者先打款再送货。他坦言,有的合作宁可不做,也不想一次次要回款。

回款无果,法律维权

使出浑身解数依然无法要回钱款,法律可能是最终的手段。

河南迅迪律师事务所孙希成律师分析称,如果是酒店或债权人申请酒店破产,并进行拍卖,债务则从酒店的破产财产里按照比例进行分配,未清偿的债务从法律上消失。

如果是拍卖了该酒店股东的股权,新的股权人接手后,酒店仍需对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比如a与b成立一个酒店,酒店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是酒店的债务,无论是酒店股东的股权转让、更换新股东、酒店名称变更,只要酒店的主体资格存在,酒店就要承担债务。所以,酒店新业主仍需要承担这个责任。

对于酒店拖欠供应商的款项,建议走司法程序。不建议采取去在酒店闹事、拉条幅等非正常手段维权,如若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的话,酒店也可以选择报警。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少春解释称,如果新业主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立、合并、转让等,那么其应当依法承担旧业主的债务;但是,如果新业主仅仅购买或受让了酒店的部分资产,且重新成立新的法人公司,那么,债权人(即供应商)则只能按照之前双方合同约定向旧业主起诉维权。

张少春解释称,如果新业主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立、合并、转让等,那么就应该承担就业主的债务。

但是,如果新业主只是购买或者接受了酒店的一部分资产,且重新成立新的法人公司,那么,供应商就只能按照与老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向老业主起诉维权,新业主不承担债务。

张少春律师还建议,对于供应商来说,最好提前与债务人沟通商定,也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各股东个人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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