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戈振伟
10月25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印发,这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揭牌以来的首个综合性金融扶持政策,涵盖了金融企业从落户到经营等各项扶持措施,于2022年11月7日起正式实施。
《扶持办法》旨在鼓励优质金融类企业在合作区落户发展,引导金融企业实质性运营,深化琴澳金融合作。政策适用对象包含了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私募投资基金以及经认定的其他类金融机构等几乎所有的金融业态。
《扶持办法》不仅适用对象广,而且扶持类型全,包含了对金融企业落户、经营、增资、并购、贡献、用房等多方面的扶持,其中在落户扶持中,合作区金融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最高5000万元的扶持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更多澳资金融企业在合作区落户、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澳资金融企业可按相关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如落户扶持最高可获6000万元。
此外,《扶持办法》结合合作区金融产业发展实际,针对跨境保险业务、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等跨境业务制定了相关扶持条款。比如,对开展跨境机动车辆、港澳人士跨境医疗等跨境保险业务的合作区保险机构,按照跨境保险产品年度保费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
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前期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扶持办法》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目前合作区金融行业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于2022年9月26日起正式实施,该扶持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可获得最高达1亿元的补贴,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适用对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四大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直接上市交易,或在新三板首次挂牌转让股票的合作区企业以及注册地迁入合作区的四大交易所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
横琴地处珠海南端,与澳门一水一桥之隔,具有粤澳合作的先天优势,是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平台。
2021年9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印发,《总体方案》提出,合作区实施范围为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覆盖全岛,总面积106平方公里。其中,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目前,横琴正在加紧一线和二线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于2022年年底实现全岛封关运作。
自2009年8月《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实施,到《总体方案》印发,十余年间,各项改革开放措施在横琴不断落地。其中,金融业是合作区致力推动的四大产业之一。
据合作区金融发展局代理局长池腾辉介绍,2022年上半年,合作区金融业增加值达82.2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11%,占地区生产总值36.7%,金融业税收达74.7亿元,同比增31.3%,占区内税收比重38.1%。
如今,横琴从最初的仅有一家农信社,到目前有金融类企业700余家。截至今年8月末,区内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持牌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共78家,地方金融组织56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存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76家,在中基协存续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1808个。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横琴目前虽然已经聚集了一批金融机构和企业,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但在与澳门的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境内外两套金融体系如何隔离和协同的现实问题;同时,珠澳缺乏重大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要素交易平台以及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在离岸金融体系搭建方面基础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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