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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11月2日凌晨,有网友发文称,自己的母亲在上网课时遭网暴致死,此事引发外界对“网课爆破”现象的关注。
10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三中历史教师刘某某被发现死在家中,死因被鉴定为猝死。自称刘老师女儿的网友发文称,“从10月初,逼死妈妈的暴力已经开始了”。据其公布的网课录屏显示,上课过程中,直播间内出现刺耳的音乐声,接着有人说道:“XX妈,XX老师,你最好给低调点。”期间,账号“xx太美”“终极xxxx”反复加入课程会议,过程中不断播放吵闹音乐,并对老师爆粗口、说脏话。
11月2日,新郑市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网传刘某某老师遭遇网暴事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调查结果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据上游新闻报道,负责处理此事的专班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介绍,刘某某猝死和遭遇网暴是否有关联暂无法确定,但黑客入侵网课直播间施暴已涉嫌刑事犯罪。
随着网课逐渐普及,“网课爆破”现象近年来逐渐增多,具体是指网课参与者泄露网课会议号和密码,随后不法分子有组织地“入侵”在线课堂,通过强行霸屏、刷屏骚扰信息,乃至辱骂师生、播放不雅视频等极端方式,恶意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
“网课爆破”是否属于网络暴力?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告诉界面新闻,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网络暴力,因为网络暴力本身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它不具有规范属性,实际上是对网络中一些侵犯他人个体权益和社会秩序行为的一种拟人化的隐喻化的称呼。
“笼统来说,网络暴力是一种通过网络媒介以网络诽谤、侮辱、煽动、滋事、公开隐私等人身攻击的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权益,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的一种网络的失范行为。”李怀胜表示,网络暴力的指向性非常明确,就是会对某一个人的合法权利造成非常现实和直接的危害。由此可见,这一案件中涉及的“网课爆破”当然是一种网络暴力。
李怀胜表示,“网课爆破”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缜密的论证和侦查。根据目前的信息,针对刘老师的“网课爆破”实际上存在大量的侮辱性和诽谤性情节,那涉案人员就有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对于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李怀胜表示,“网课爆破”参与者是否真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公安机关侦查结果来认定,但是本案已经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还是有较高的承担刑事责任风险概率。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证明“网课爆破”与刘老师的意外去世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过,如果被证明存在因果关系,为黑客提供网课直播房间号的学生和入侵网课的黑客所承担的责任是有一定差异的。
他介绍,入侵网课的黑客直接实施了侮辱和诽谤的行为,那么他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角色,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提供网课房间号的学生,需要查明其在提供房间号时的主观意图,如果主观意图为希望黑客对老师进行攻击、侮辱,且双方存在合意,那么提供房间号的学生和黑客实际上构成了共同犯罪;如果只是出于恶作剧的目的,对于老师可能会受到侮辱没有比较明确的认识,那么学生和黑客承担共同犯罪责任的概率是比较低的,但即便如此,学生仍构成民事侵权。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杨卫华律师则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杨卫华表示,本案中网络爆破手的行为在主观意识上是典型的无事生非,寻求刺激,在客观行为上存在多次在网课上辱骂老师的行为,影响恶劣。网课空间属于公共场所,如果查实教师的猝死与“网络爆破”有关,则属于情节恶劣。侮辱诽谤的行为者往往事先具有明确的对象和特定的目的;寻衅滋事的行为往往具有随机性,事先没有明确的对象和特定的目的。所以黑客应涉嫌寻衅滋事罪,或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怀胜建议,针对网络暴力,要加强平台的主体责任。现阶段我国对网络空间的治理已从“政府-网民”的二元治理模式转变为“政府-平台-网民”的三元治理模式,平台对于网络中的极端评论、侮辱和攻击言论要及时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有些信息涉嫌犯罪,就要保存相关线索向国家有关机关汇报。
2020年年初,公安部网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就曾发文强调网课安全。2022年8月,公安机关启动了中小学网课平台违法有害信息清理专项行动。对于今年9月“网课爆破”事件频发的现象,也有平台快速行动。据央视网消息,9月6日,某网课常用平台在其官方公众号发布文章《共同关注!在线课堂“防破”指南》,指导使用者如何及时阻止网课入侵。9月30日,某平台公布打击“网课爆破”相关违规内容和账号,并鼓励网友积极举报。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此前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网络暴力发生的原因众多,属于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对网络暴力的治理要从多方面渠道入手,要有系统化的、综合性的思维,但想要根除恐怕不可能,只能说相对有效地来预防或者扼制。从法律上讲,完善法律可以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网络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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