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日下发关于对香江控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暨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经查明,公司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暨控股股东南方香江未及时履行重组业绩补偿承诺。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涉及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重组资产约定的业绩承诺履行补偿义务,是交易对方应当遵守的承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当在交易标的业绩未达标时按约定及时补偿,以弥补上市公司损失,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暨控股股东南方香江在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未能按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承诺。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香江控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暨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18年,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方香江持有的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岛宝地”)、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岛鸿盈”)、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岛置业”)各65%股权。南方香江承诺,森岛宝地、森岛鸿盈、森岛置业于2018年至2021年拟实现的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53亿元、4.41亿元、3.76亿元。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每一标的公司在截至2021年度期末合计计算的业绩承诺期实际净利润合计数低于预测的业绩承诺期净利润合计数的,南方香江将在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如期末减值额大于该标的公司盈利承诺补偿金额,南方香江需另行以现金对公司给予补偿。
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业绩承诺期内森岛宝地、森岛鸿盈、森岛置业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39亿元、2.6亿元、-1.31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39.50%、58.90%、-134.89%,南方香江需在2022年5月16日前向公司支付约20.37亿元业绩补偿金。2022年4月30日、5月14日、5月17日、6月28日、7月30日,公司先后披露相关进展的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5月16日,累计收到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10.4亿元。南方香江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其承诺在2024年4月30日前分3期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并承担延期付款利息。截至2022年7月30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11.32亿元,剩余待支付部分业绩补偿金为9.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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