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11月14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印象恐龙公司于近日就印象恐龙公司与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大风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桂林中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桂林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印象恐龙公司请求判令解除其与被告北京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贺立德、覃晓梅于2019年4月19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依约支付逾期交付租赁标的违约金4825万元(暂计至2022年11月9日,最终截止日计算至法院判决《合作协议书》解除之日止为准);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8356.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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