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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广西河池生育保险覆盖所有参保人员,四孩五孩都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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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广西河池生育保险覆盖所有参保人员,四孩五孩都可报销

河池市收到广西自治区的有关通知,对报销生育保险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做出修改,将原来需要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改为提供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其他条件不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界面新闻日前从广西自治区河池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市近期实施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市内所有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均可报销,对生育的孩次不做限定;非婚生育和生育三孩以上孩次的情形都可以报销,并按险种标准获得生育津贴。

中国目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一般为政策内生育家庭,四孩及以上家庭尚无法获得生育保险保障。界面新闻梳理多个地方政府发布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基本条件,其规定有些细节上的差别(比如要求缴纳社保的时间),但几乎都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之类的证件。而要获得“准生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之类证明的前提是,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生育政策。现实中,未婚生育和“超生”的职工往往无法获得此类证明,因此也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便他们已按时缴纳“五险一金”。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广西河池一女教师胡洋(化名)因生育第四个孩子,面临来自多方的压力,在请产假、报销生育保险方面存在诸多障碍。最近获知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后,胡洋感到兴奋,正在准备相应材料。此外,她也于近日获得单位的产假批复,审核意见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产假为98天。”但因“属于违规生育,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能享受广西的鼓励假期部分”。

2022年8月16日,国家17个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提出,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8月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解读该文件时表示,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一些结婚证明、“生育证明”等前置证明。

刘娟表示,国家医保局也了解到,可能有一些地方要求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后续我们也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界面新闻了解到,2022年10月底,河池市收到广西自治区的有关通知,对报销生育保险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做出修改,将原来需要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改为提供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其他条件不变。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通常由计生行政部门领取,而获得该手册的前提是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一些“超生”的家庭则无法取得,因此无法报销生育保险。出生证明由医院开具,不管是否符合政策都能取得。

河池市医保局有关人士介绍,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改为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本质上意味着,生育保险已经不再对生育孩次设限,只要是缴纳了生育保险的人员,不管是非婚生育,还是生育三孩以上的情形,都纳入报销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这位人士表示,将生育保险覆盖所有参保人员,有利于建立友好生育环境,河池市对该上级文件的理解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和医保政策。报销时限可追溯到2021年5月31日,即三孩生育政策出台后生育的所有参保家庭。“生四孩、五孩也是给国家做贡献,都可以报销。”目前,河池市医保局已经向经办机构发出通知,新的报销政策已经实施。

不过,这位人士提醒,因广西自治区下发的通知并没有明确提出生育保险报销对孩次不做限制,因此各市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未必都会落实到位。界面新闻随机咨询了南宁、北海、梧州、玉林等市医保局,得到的反馈确实不尽相同。

南宁和北海市医保局明确表示,目前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仍需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四孩及以上无法获得报销。梧州和玉林的医保部门则表示,已经收到广西自治区政策调整的信息,但由于国家仍实施三孩政策,如何执行仍存疑虑。

梧州市医保局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刚在内部系统里看到生育报销需提供资料的变更信息,但还没有收到正式文件,正在向广西自治区医保局请示如何执行。玉林市医保局人员也表示,生育保险报销已经不做孩次限制,但对四孩及以上家庭是否能获得报销,无法给出肯定回答。

针对当前生育政策执行层面的一些模糊和冲突问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绩效管理专家周志忍对界面新闻指出,由于现行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又取消了对“超生”行为的处罚,这会让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时“拿不准”,“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算不算违法?”这些认识上的偏差会在执行政策时表现出来。

周志忍表示,由于生育政策长期着眼于控制数量,因此在许多人的认知中,生育四个及以上子女仍是“违法”或“违反政策”。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制定一份司法解释,明确生育四个及以上子女并不属于违法,有助于理顺与生育相关的政策法规,让基层行政机关作出与国家政策精神一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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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广西河池生育保险覆盖所有参保人员,四孩五孩都可报销

河池市收到广西自治区的有关通知,对报销生育保险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做出修改,将原来需要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改为提供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其他条件不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界面新闻日前从广西自治区河池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市近期实施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市内所有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均可报销,对生育的孩次不做限定;非婚生育和生育三孩以上孩次的情形都可以报销,并按险种标准获得生育津贴。

中国目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一般为政策内生育家庭,四孩及以上家庭尚无法获得生育保险保障。界面新闻梳理多个地方政府发布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基本条件,其规定有些细节上的差别(比如要求缴纳社保的时间),但几乎都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之类的证件。而要获得“准生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之类证明的前提是,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生育政策。现实中,未婚生育和“超生”的职工往往无法获得此类证明,因此也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便他们已按时缴纳“五险一金”。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广西河池一女教师胡洋(化名)因生育第四个孩子,面临来自多方的压力,在请产假、报销生育保险方面存在诸多障碍。最近获知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后,胡洋感到兴奋,正在准备相应材料。此外,她也于近日获得单位的产假批复,审核意见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产假为98天。”但因“属于违规生育,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能享受广西的鼓励假期部分”。

2022年8月16日,国家17个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提出,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8月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解读该文件时表示,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一些结婚证明、“生育证明”等前置证明。

刘娟表示,国家医保局也了解到,可能有一些地方要求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后续我们也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界面新闻了解到,2022年10月底,河池市收到广西自治区的有关通知,对报销生育保险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做出修改,将原来需要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改为提供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其他条件不变。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通常由计生行政部门领取,而获得该手册的前提是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一些“超生”的家庭则无法取得,因此无法报销生育保险。出生证明由医院开具,不管是否符合政策都能取得。

河池市医保局有关人士介绍,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改为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本质上意味着,生育保险已经不再对生育孩次设限,只要是缴纳了生育保险的人员,不管是非婚生育,还是生育三孩以上的情形,都纳入报销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这位人士表示,将生育保险覆盖所有参保人员,有利于建立友好生育环境,河池市对该上级文件的理解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和医保政策。报销时限可追溯到2021年5月31日,即三孩生育政策出台后生育的所有参保家庭。“生四孩、五孩也是给国家做贡献,都可以报销。”目前,河池市医保局已经向经办机构发出通知,新的报销政策已经实施。

不过,这位人士提醒,因广西自治区下发的通知并没有明确提出生育保险报销对孩次不做限制,因此各市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未必都会落实到位。界面新闻随机咨询了南宁、北海、梧州、玉林等市医保局,得到的反馈确实不尽相同。

南宁和北海市医保局明确表示,目前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仍需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四孩及以上无法获得报销。梧州和玉林的医保部门则表示,已经收到广西自治区政策调整的信息,但由于国家仍实施三孩政策,如何执行仍存疑虑。

梧州市医保局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刚在内部系统里看到生育报销需提供资料的变更信息,但还没有收到正式文件,正在向广西自治区医保局请示如何执行。玉林市医保局人员也表示,生育保险报销已经不做孩次限制,但对四孩及以上家庭是否能获得报销,无法给出肯定回答。

针对当前生育政策执行层面的一些模糊和冲突问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绩效管理专家周志忍对界面新闻指出,由于现行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又取消了对“超生”行为的处罚,这会让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时“拿不准”,“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算不算违法?”这些认识上的偏差会在执行政策时表现出来。

周志忍表示,由于生育政策长期着眼于控制数量,因此在许多人的认知中,生育四个及以上子女仍是“违法”或“违反政策”。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制定一份司法解释,明确生育四个及以上子女并不属于违法,有助于理顺与生育相关的政策法规,让基层行政机关作出与国家政策精神一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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