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11月27日公告, 因公司更新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股东情况,现将林世达先生权益拟发生变动暨拟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内容进行修订。
截至本公告日,林世达系公司董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林世达100%控股的香港诺斯贝尔直接持有公司9.17%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此次定增发行完成后,林世达将直接持有公司不低于7191.01万股且不超过1.01亿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2.22%-16.3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林世达与一致行动人香港诺斯贝尔将合计持有公司不低于1.19亿股且不超过1.48亿股股票,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0.27%且不超过24.04%。
发行完成后,林世达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诺斯贝尔分别为成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林世达和香港诺斯贝尔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与第三大股东吉安广佳、第四大股东范展华、第五大股东美好鑫星、第六大股东中欧基金、第七大股东广东维雅以及之后的股东之间的差距较大,林世达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可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基于此,本次发行完成后,林世达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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