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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申请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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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申请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2022年11月27日晚,美芝股份(002856.SZ)发布关于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2022年11月27日晚,美芝股份(002856.SZ)发布关于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2年6月14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2022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1377),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2022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377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并于2022年7月27日将《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2022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377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并于2022年9月30日将《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自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中介机构反复沟通,决定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材料。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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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7日晚,美芝股份(002856.SZ)发布关于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2022年11月27日晚,美芝股份(002856.SZ)发布关于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2年6月14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2022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1377),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2022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377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并于2022年7月27日将《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2022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377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并于2022年9月30日将《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自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中介机构反复沟通,决定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材料。

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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