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尤夫11月30日公告,11月29日,湖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浙05破4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尤夫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此次权益变动原因系执行《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重整计划》,此次重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7亿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2.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5.47亿股股份(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7亿股增加至9.85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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