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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哨兵”退场,个人隐私数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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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哨兵”退场,个人隐私数据怎么办?

失去用武之地的“电子哨兵”受到舆论关注,与其中存储大量个人隐私数据有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高佳

编辑 | 翟瑞民

“电子哨兵”,这种集健康码核验、证件核验、体温检测为一体的人脸识别系统,自2022年3月开始被广泛应用于各地协助防疫工作。如今,随着“新十条”发布,“电子哨兵”基本失去用武之地,正在退场。

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防疫“新十条”明确,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对于跨地区流动人员也不再查验,亦不再开展落地检。

越来越多生产厂家开始发愁如何将库存的“电子哨兵”销售出去。江西威扬实业有限公司正在二手商品交易网站上转卖“电子哨兵”,这家原本以生产安防设备为主的企业今年开始研发健康防疫系统 ,2022年3月份曾向江西省发生疫情的地区捐赠了一批自产的“电子哨兵”。

该公司在“电子哨兵”的介绍中称,这项产品集二代身份证核验、二维码识别、人脸比对等功能于一体,通行人员首次通行时进行过赣通码扫码及人像录入后,后期可以实现直接人脸识别入场,并能将通行人员健康码或身份核验记录上报到防疫防控大数据平台。该公司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其目前转卖的“电子哨兵”只接通了赣通码,可以在江西省使用,但不支持扫描其他省份的健康码。

深圳市捷时达科技有限公司也是“电子哨兵”生产厂商,公司负责人周文告诉界面新闻,该公司目前只有一种型号的“电子哨兵”仍在出售,但近期没有接到订单。“之前卖得很贵,现在清仓处理,卖一个算一个。”周文称,目前“电子哨兵”售价为2000元,包含人脸识别功能、测温功能,但不再提供健康码核验功能。

一套提供健康码核验功能的立柱式“电子哨兵”市场价格仍在3800-5500元不等。深圳市福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名销售人员告诉界面新闻,“各省健康码数据中心通道价格不一样,所以收费不一样。”该厂家将内置东部某省健康码的“电子哨兵”定价为3899元,内置中部某省健康码的“电子哨兵”定价为5499元。

深圳是率先大规模部署“电子哨兵”的城市。深圳商报曾于2022年3月6日报道称,“电子哨兵”已较广泛应用于机场、车站、医院等客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彼时,深圳已有300多个小区上线使用了“电子哨兵”。在上海,“电子哨兵”又被称为“数字哨兵”。5月20日,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企业复工复产需要通过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及时监测发现异常人员信息”。6月1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汤文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三家运营商已开通“数字哨兵”2万套。

政策推动下,“电子哨兵”在各省份各地居民小区、商业楼宇、企业园区、酒店商超等各类公共场所“上岗”。 直至12月,广西自治区河池市大数据发展局还正公开就“电子哨兵”应用项目进行采购,采购需求包括24套立柱式、26套手持式“电子哨兵”,采购预算金额为480600元。

“新十条”发布后,厂家之外,“电子哨兵”的购买者也在考虑它们的去处。福建省泉州市一名酒店经营者告诉界面新闻,他希望以1500元的价格将店里一台立柱式“电子哨兵”转卖。“当时是辖区派出所要求统一安装的,我们买来花了4500元,只用了一个月。”他说。

“电子哨兵”在二手市场价值几何?深圳一名电子元器件回收商告诉界面新闻,“已使用过的立柱式电子哨兵能卖到100块钱已算不错。”

失去用武之地的“电子哨兵”受到舆论关注,与其中存储大量个人隐私数据有关。早在今年6月,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兴华就发布《电子哨兵与个人信息保护》一文称,在现有技术下,“电子哨兵”基本功能的实现,必然会涉及个人信息的处理,因此,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相应条款的要求。

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渝伟告诉界面新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列明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其中第五款为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信息处理者不需要经过同意就可以收集信息,市面上的‘电子哨兵’在收集信息时也并未获得被采集方的同意。”王渝伟称,“但目前,合法性基础已经没有的情况下,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对已采集信息进行删除。”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宗保告诉界面新闻,“电子哨兵”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数据作出合法处理,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当出现‘处理目的已实现’或‘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情形时,个人信息处理者依法应当作出‘主动删除个人信息’的操作,这是法律设定的义务。”张宗保称。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张宗保认为,“电子哨兵”存在生产者、购买者、使用者三方, 根据生活经验,个人信息处理者一般是购买者和使用者。如果购买者与使用者不一致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则为使用者。因为生产者本身并不收集、使用、处理个人信息,而购买者本身也不必然收集、使用、处理个人信息(购买者等同于使用者的情况除外)。因此,“电子哨兵”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认定为使用者。

一位不愿具名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领域研究学者则告诉界面新闻,“电子哨兵”也可能涉及一些第三方访问系统并处理个人信息,当“电子哨兵”不再应用于防疫这一目的,除了个人信息处理者要删除已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之外,之前在信息处理过程中涉及访问信息系统的第三方也应删除或返还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

近日,通信行程卡也退出历史舞台。据“通信行程卡”官方公众号12月12日凌晨公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有关要求,12月13日0时起,正式下线“通信行程卡”服务。据三大运营商公告,“通信行程卡”服务下线后,相关用户数据都会被彻底删除,以杜绝数据安全风险。

若“电子哨兵”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履行“主动删除个人信息”的法律义务,王渝伟提出建议称,为维护个人权利,个人可向网信办、工信部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张宗保律师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关于行政法律责任方面有如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成极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比如明知设备中存在大量的个人信息还向第三方出售的,则还可能触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责任。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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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哨兵”退场,个人隐私数据怎么办?

失去用武之地的“电子哨兵”受到舆论关注,与其中存储大量个人隐私数据有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高佳

编辑 | 翟瑞民

“电子哨兵”,这种集健康码核验、证件核验、体温检测为一体的人脸识别系统,自2022年3月开始被广泛应用于各地协助防疫工作。如今,随着“新十条”发布,“电子哨兵”基本失去用武之地,正在退场。

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防疫“新十条”明确,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对于跨地区流动人员也不再查验,亦不再开展落地检。

越来越多生产厂家开始发愁如何将库存的“电子哨兵”销售出去。江西威扬实业有限公司正在二手商品交易网站上转卖“电子哨兵”,这家原本以生产安防设备为主的企业今年开始研发健康防疫系统 ,2022年3月份曾向江西省发生疫情的地区捐赠了一批自产的“电子哨兵”。

该公司在“电子哨兵”的介绍中称,这项产品集二代身份证核验、二维码识别、人脸比对等功能于一体,通行人员首次通行时进行过赣通码扫码及人像录入后,后期可以实现直接人脸识别入场,并能将通行人员健康码或身份核验记录上报到防疫防控大数据平台。该公司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其目前转卖的“电子哨兵”只接通了赣通码,可以在江西省使用,但不支持扫描其他省份的健康码。

深圳市捷时达科技有限公司也是“电子哨兵”生产厂商,公司负责人周文告诉界面新闻,该公司目前只有一种型号的“电子哨兵”仍在出售,但近期没有接到订单。“之前卖得很贵,现在清仓处理,卖一个算一个。”周文称,目前“电子哨兵”售价为2000元,包含人脸识别功能、测温功能,但不再提供健康码核验功能。

一套提供健康码核验功能的立柱式“电子哨兵”市场价格仍在3800-5500元不等。深圳市福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名销售人员告诉界面新闻,“各省健康码数据中心通道价格不一样,所以收费不一样。”该厂家将内置东部某省健康码的“电子哨兵”定价为3899元,内置中部某省健康码的“电子哨兵”定价为5499元。

深圳是率先大规模部署“电子哨兵”的城市。深圳商报曾于2022年3月6日报道称,“电子哨兵”已较广泛应用于机场、车站、医院等客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彼时,深圳已有300多个小区上线使用了“电子哨兵”。在上海,“电子哨兵”又被称为“数字哨兵”。5月20日,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企业复工复产需要通过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及时监测发现异常人员信息”。6月1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汤文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三家运营商已开通“数字哨兵”2万套。

政策推动下,“电子哨兵”在各省份各地居民小区、商业楼宇、企业园区、酒店商超等各类公共场所“上岗”。 直至12月,广西自治区河池市大数据发展局还正公开就“电子哨兵”应用项目进行采购,采购需求包括24套立柱式、26套手持式“电子哨兵”,采购预算金额为480600元。

“新十条”发布后,厂家之外,“电子哨兵”的购买者也在考虑它们的去处。福建省泉州市一名酒店经营者告诉界面新闻,他希望以1500元的价格将店里一台立柱式“电子哨兵”转卖。“当时是辖区派出所要求统一安装的,我们买来花了4500元,只用了一个月。”他说。

“电子哨兵”在二手市场价值几何?深圳一名电子元器件回收商告诉界面新闻,“已使用过的立柱式电子哨兵能卖到100块钱已算不错。”

失去用武之地的“电子哨兵”受到舆论关注,与其中存储大量个人隐私数据有关。早在今年6月,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兴华就发布《电子哨兵与个人信息保护》一文称,在现有技术下,“电子哨兵”基本功能的实现,必然会涉及个人信息的处理,因此,应当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相应条款的要求。

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渝伟告诉界面新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列明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其中第五款为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信息处理者不需要经过同意就可以收集信息,市面上的‘电子哨兵’在收集信息时也并未获得被采集方的同意。”王渝伟称,“但目前,合法性基础已经没有的情况下,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对已采集信息进行删除。”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宗保告诉界面新闻,“电子哨兵”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数据作出合法处理,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当出现‘处理目的已实现’或‘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情形时,个人信息处理者依法应当作出‘主动删除个人信息’的操作,这是法律设定的义务。”张宗保称。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张宗保认为,“电子哨兵”存在生产者、购买者、使用者三方, 根据生活经验,个人信息处理者一般是购买者和使用者。如果购买者与使用者不一致的,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则为使用者。因为生产者本身并不收集、使用、处理个人信息,而购买者本身也不必然收集、使用、处理个人信息(购买者等同于使用者的情况除外)。因此,“电子哨兵”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认定为使用者。

一位不愿具名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领域研究学者则告诉界面新闻,“电子哨兵”也可能涉及一些第三方访问系统并处理个人信息,当“电子哨兵”不再应用于防疫这一目的,除了个人信息处理者要删除已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之外,之前在信息处理过程中涉及访问信息系统的第三方也应删除或返还他们在这个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

近日,通信行程卡也退出历史舞台。据“通信行程卡”官方公众号12月12日凌晨公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有关要求,12月13日0时起,正式下线“通信行程卡”服务。据三大运营商公告,“通信行程卡”服务下线后,相关用户数据都会被彻底删除,以杜绝数据安全风险。

若“电子哨兵”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履行“主动删除个人信息”的法律义务,王渝伟提出建议称,为维护个人权利,个人可向网信办、工信部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张宗保律师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关于行政法律责任方面有如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造成极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比如明知设备中存在大量的个人信息还向第三方出售的,则还可能触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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