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4日,新华文轩(00811.HK)宣布,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公司(作为买方)与凉山州发展(作为卖方)就收购事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凉山州发展已同意出售,而公司已同意购买目标股权,代价为人民币423,846,006元。
于本公告日期,凉山州发展拥有目标公司(凉山州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于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与凉山州发展将分别拥有目标公司的51%及49%股权,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报表将于集团的财务报表内合并入账。
收购事项能令集团进一步拓展四川省内图书市场,更有效发展凉山州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装备领域,拓展多元化新业务。整合四川省大众图书发行主渠道,巩固四川省内教材教辅发行的行业地位,形成全省图书发行主阵地,增强集团高质量发展动力。
于收购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将于集团的财务报表内合并入账,因此收购事项能够使公司进一步增强其财务状况并为公司带来长期价值及回报。鉴于目标公司拥有良好的往绩记录,目标公司的业务流将能够在不久的将来,为公司股东带来可观的回报。
收购事项的代价乃根据有关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结果厘定。根据评估报告,目标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831,07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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