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12月20日,宁波银保监局发布了7张罚单,剑指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同业投资投后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将同业存款计入一般性存款、净值型理财产品部分投资比例不合规、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不准确、净值型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关联方名单不完整、绩效薪酬管理不合规、员工与名下授信客户发生资金往来、未合理分担小微企业抵押物财产保险费用、将同业存款计入一般性存款、市场风险管理不审慎、信用风险管理不到位、授信“三查”不尽职、互联网贷款异地客户识别机制不完善、数据治理存在欠缺。
周晓科对所在机构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问题负有直接经办责任;朱承毅对所在机构净值型理财产品部分投资比例不合规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张晖对所在机构授信“三查”不尽职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杨晔对所在机构互联网贷款异地客户识别机制不完善问题负有直接经办责任;王磊对所在机构将同业存款计入一般性存款问题负有直接经办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宁波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对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共计780万元;对责任人周晓科、朱承毅、张晖、杨晔、王磊处以警告。
根据天眼查,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其前两大股东(发起人)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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