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球财说 宋涵
近日,长城人寿面临的糟心事不少。公司第五大股东拟清仓减持,在北交所挂牌已有月余,然问津者寥寥。11月,公司因人身险产品问题被多次点名,引发业内关注。
业绩方面,长城人寿苦心维持三年的盈利局面被打破,今年前三季度公司业绩再现亏损。第四季度净利能否逆袭、延续盈利成为重中之重。
第五大股东拟“清仓”
11月,北交所传来长城人寿股权被挂牌转让的消息,出让方为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标的物为长城人寿11.78%股权。
网站显示,该笔股权披露日期为11月18日至明年1月16日。如今时间已过半,截至12月20日,网站点击量仅有326次,值得注意的是,该笔股权已被质押。
从招商条件来看,此次转让可以称之为无门槛转让。对于征集意向合作方数量不限;受让方可为企业、组织或个人;无需交纳诚意金。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资质要求、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公开资料显示,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是长城人寿第五大股东。
目前,长城人寿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股东有5家。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99%,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5.57%,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13%,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3.44%,厦门华信元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78%。
若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华信元喜将退出长城人寿股东之列。
《全球财说》研究发现,或许这并非华信元喜首次出让该笔股权。
早在2018年11月,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就曾挂牌转让同为11.78%的长城人寿股权。虽彼时未公开转让方身份,但通过前后两次转让股权比例和转让方注册地等条件对比,大概率为华信元喜。
事实上,转让方并非只此一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搜索“长城人寿”发现,早在9月份,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就已将所持长城人寿0.54%的股权挂牌转让。披露日期为9月26日至12月24日,截止期将至,仍无人问津,该笔股权转让大概率会难产。
类似的,这笔0.54%股权转让同样并非第一次碰壁。早在2020年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就曾将该笔股权挂牌,同样因到截止日未找到接盘者而不了了之。
10月12日,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2.69亿股长城人寿股份被挂出拍卖,评估价为3.23亿元,起拍价为2.27亿元,同样因无人问津致流拍。
长城人寿股权多次被挂牌、拍卖无果,既有环境因素也有其内部原因。
在经济下行,保险股权监管趋严大势下,曾一度被热捧的保险公司股权也步入了“冰封期”。伴随险企股权“不吃香”了,尤其,不少中小险企股权转让遇冷。
从自身来看,长城人寿共有19家股东,股权结构分散且复杂,仅一致行动人就分为三组。现有股权拍卖困难,或与一致行动人存在“三角”关系有关。
其中,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家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城人寿 50.69%股权;
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牛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金羊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三家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城人寿 18.43%股权;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两家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城人寿 4.25%股权。
业绩转亏,退保率上升
当前环境下,险企正面临行业转型阵痛及疫情等大环境的考验,险企盈利能力普遍下降,险企股权吸引力亦随之下降。长城人寿也不例外,经营业绩正遭遇挑战。
长城人寿成立于2005年,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从财报来看,公司自成立以来,多处于亏损状态。2019年是个分水岭,公司实现净利0.92亿元,此后2020、2021年公司分别实现净利1.35亿元和1.49亿元。
然,在2019年连续维持三年盈利后,公司或将再度陷入亏损。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21.89亿元,累计净利亏损3.74亿元。
从行业来看,今年人身险企盈利普遍艰难,投资端和负债端双重承压。寿险改革步入深水区,受疫情和代理人队伍下滑等因素,保费规模扩张艰难。权益市场震荡,险企投资收益普遍下滑。
公司投资收益指标表现亦欠佳,前三季度资产收益率下探破0。净资产收益率-7.22%,总资产收益率-0.58%;投资收益率2.18%、综合投资收益率0.84%。
公司退保率呈季度递增。具体来看,今年三个季度综合退保率依次为4.31%、4.86%、5.2%。
而从产品来看,在公司第三季度退保率居前的三种产品中,有两款产品年度累计退保率较高。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年度累计退保率为54.01%;长城金裕年金保险B款产品年度累计退保率高达92.15%。
产品退保率高与其产品自身存在问题也不无关系,近期银保监的一份人身保险产品问题通报涉及到长城人寿产品的多个方面。
在产品条款表述问题方面,直指长城人寿存在三大问题。
一是条款表述不合规。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和3款增额终身寿险,条款中允许增加保额。
二是条款表述不合理。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和2款增额终身寿险,条款中允许变更被保险人,存在较大利率风险。
三是条款表述不严谨。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条款中满期保险金有类似利息表述,存在销售误导风险。
在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问题方面,长城人寿某产品存在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严重偏离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存在定价不足风险。
偿付能力方面,第三季度,公司偿付能力较第二季度有所下滑。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2.65%,较上季度环比下滑10.4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为152.4%,较上季度环比下滑10.86个百分点。
而根据银保监披露的第三季度偿付能力信息显示,纳入会议审议的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9.7%。人身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4%,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3.8%。
不难看出,公司偿付能力水平与行业仍存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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