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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宜丰县的水污染调查仍在继续,永兴材料(002756.SZ)旗下项目因无证排污,已先受到处罚。
界面新闻注意到,12月16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文件指出,对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永兴新能源)无证排污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万元。
永兴新能源为永兴材料全资子公司,位于“亚洲锂都”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已完成从锂矿资源选定、采矿、选矿到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的产业链布局。
处罚文件显示,今年9月22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便对永兴新能源进行了调查。永兴新能源二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按照法律规定和环评批复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当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自7月30日开始至调查当日,该项目一直在进行生产,同时在无排污许可证情况下,排放焙烧废气、含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尽管该公司在9月15日提交了许可证申请,但调查当日未获核发。
根据今年11月2日发布的《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重点管理单位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处罚幅度为60万-75万元。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指出,考虑到永兴新能源二期项目无证许可下排放的污染物,与2022年11月中下旬宜丰县水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存在关联性,同时考虑到该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重大,因此决定其加重处罚为60万元。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对永兴新能源的调查早于宜丰县水环境污染应急事件调查。因此,该行政处罚仅针对其无证排污进行处罚。”
“水污染事件调查后的具体处罚在宜丰县当地进行,具体处罚结果认定仍在进行中。”该人士表示。
11月29日,永兴材料公告称,永兴新能源碳酸锂冶炼生产线因配合环保调查需要临时停产。停产原因为江西省高安市在日常监测中发现锦江水源水质异常,生态环境部门正在上下游开展调查工作。12月9日,该产线恢复生产。
锦江是赣江的支流,流经万载、宜丰、上高、高安,被称为宜春人民的母亲河。一位宜春当地锂行业业内人士曾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此次环保调查的起因主要是锦江沿途企业找到监控漏洞,向河中乱排倒矿渣。与锂辉石不同的是,宜春市锂云母中钠钾盐等含量较多,同时还可能会有其他如钽、铊等金属元素污染水质。
在调查期间,除永兴材料外,鞍重股份(002667.SZ)、康隆达(603665.SH)当地锂项目因配合上高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临时将设备检修维护等原因停产,后陆续恢复生产。
12月6日,宜春市政府发布通报称,监测发现当地饮用水水源地铊浓度异常。目前已初步查明,此次事件主要污染源并非锂产业链公司,而是一家铅回收企业江西齐劲材料有限公司。
上述通报同时披露,官方在排查中发现,永兴特钢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公安部门已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其立案调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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