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甬银罚决字〔2022〕29-31号)显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通商银行”)因存在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相关规定;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相关规定五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央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161.5万元。
与此同时,时任宁波通商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沈起对该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沈起处罚款5万元。
时任宁波通商银行网络银行部总经理林子文对该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林子文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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