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杜天舒
1月10日,绍兴银保监分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嘉兴银行绍兴分行。
罚单显示,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高管人员未经核准即履职;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本行理财;贷款管理不审慎;办理部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执行监管政策,违规吸收存款。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对嘉兴银行绍兴分行予以罚款人民币175万元。
毛铭峰对贷款管理不审慎负有直接责任,吴良峰对贷款管理不审慎负有管理责任。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对其予以对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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