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2月14日公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以下简称“二热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起诉状及其他相关讼诉文件。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但尚未开庭。
2021年10月29日,原告二热公司与被告及案外人沈阳市大东区供热管理办公室三方签订《供暖负荷移交框架协议》,约定被告同意将位于大东区吉祥一路11号的供热经营负荷移交给原告,由原告负责移交后的该区域集中供热,并由原告负责收取(2021-2022采暖季)采暖费,在帐目梳理后及时转交原告。现原告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供热义务,即对该区域进行了供暖。至今已经是第二个供暖季,被告仍没有将该区域用热户及收取的采暖费移交给原告,该区域采暖费用至今一直由被告收取。经测算,被告应返还二热公司采暖费及利息共计4867.75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月31日),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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