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2月16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晋商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分别于2020年12月29日、12月30日、12月31日分四次向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发放了贷款共计8000万元。贷款发放后,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仅支付利息共计207.18万元,由于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至今未及时清偿上述款项,晋商银行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因担保问题被晋商银行请求判令就上述8000万元贷款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的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东望时代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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