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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曼”:复杂的版权与疯狂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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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曼”:复杂的版权与疯狂的收入

年入30亿的“奥特曼卡牌公司”卡游被诉侵权。

文|雷报 晓艳

编辑|努尔哈哈赤

上周星期五(2月17日),账号“经典奥特曼”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平台相继发布了一则《关于卡游公司侵犯“经典奥特曼”相关权利声明》。

据披露信息显示,该起案件的原审原告为珠海奇奥天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为浙江卡游动漫有限公司和浙江甲壳虫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由此我们知道,关于超级IP“奥特曼”,其的相关形象授权等权利并非仅在极具行业认知度和影响力的“新创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另外,此次在国内卡牌市场,尤其“奥特曼卡牌”领域稳坐头把交椅的公司“卡游”成为了被告、侵权方,也让我们不得不将目光放至“奥特曼”IP版权归属以及相关争议等问题上。

新创华官网截图,关于IP队伍,奥特曼系列在其列

卡游怎么就“侵权”了?

关于案件缘由:

浙江卡游公司生产销售的奥特曼系列卡牌中,使用了“奥特之父”“奥特曼杰克”“奥特曼艾斯”“奥特曼泰罗”人物形象,卡游公司声称上述人物形象源自于《宇宙英雄之超银河传说》影片,并已取得上海新创华公司的授权,我司(珠海奇奥天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其行为提出诉讼。

关于结果: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日作出终审判决,浙江卡游公司败诉,确认浙江卡游公司侵犯我司(珠海奇奥天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复制权、发行权。

简单来讲,卡游的卡牌产品使用了奇奥天尊公司所拥有的奥特曼相关人物形象,卡游声称获得新创华授权,但据判决,这些形象实际的确是奇奥天尊的版权。

同时,该起案件早在去年2月就已出了最终的审理结果,此次奇奥天尊(公司全称:珠海奇奥天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相关声明,无疑向品牌、商家、消费者等宣誓了自己对于经典奥特曼的“主权”。其在上周公开的声明中提到,“国内生效的多份判决,不断昭示我司是经典奥特曼系列在中国唯一的合法权利人”。同时还提到,“我司授权链条完整、合法、有效”。

相关判决书

不止这一起案件,去年8月份,奇奥天尊也在官方渠道(经典奥特曼官方账号)发布了《关于上海新创华公司侵犯“经典奥特曼”相关权利声明》。在这起案件中:奇奥天尊的被授权商在淘宝平台销售经典奥特曼玩具产品,遭到新创华公司多次投诉下架其店铺链接。被授权公司多次申诉未果后,将新创华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未曾侵犯其权利。

结果是该被授权公司不构成著作权及商标权的侵权。奇奥天尊同时在声明中表示:“该生效判决对于多年来经典奥特曼系列的权利纷争有着一锤定音的作用。该判决也再次证明我司是经典奥特曼在中国的唯一合法权利人,之前谣言全部烟消云散,我司将依据这一份判决所确定的事实,进一步整理和规划目前经典奥特曼混乱的市场秩序”。

奇奥天尊的被授权商千淘猫起诉新创华,奇奥天尊的相关声明(部分)

2021年12月,奇奥天尊也公开发布了某公司关于卡牌产品侵权,以及违法使用其正版授权书等授权资质介绍案例的严正声明。并表示其正版授权的卡牌产品正在设计生产中。

奇奥天尊拥有经典奥特曼“30年的商品化权利”,以及其他权利

以上案例可以说明,奇奥天尊的确拥有“经典奥特曼”的版权。

至于版权从何而来,根据奇奥天尊公开发布的判决书、声明,其提到《1976年合同》这一关键点,正是因为国内的生效判决均认定《1976年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奇奥天尊公司为经典奥特曼系列在中国唯一的合法权利人”这一重要事实才真正成立。

奇奥天尊披露,一起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起诉奇奥天尊等被告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核心在于奇奥天尊依据《1976年合同》所取得的权利是否包括利用其中影视剧角色形象制作、演出、宣传舞台剧的权利。法院对此不持异议;此次与卡游的案件之所以胜诉,核心也在于法院认定《1976年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关于《1976年合同》,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件判决书显示:

1976年3月4日,圆谷皋代表圆谷制作与企业有限公司和圆谷企业株式会社签署《授权合同》(以下简称《1976年合同》),就下列条款、期限和条件向采耀(Chaiyo)电影有限公司的总裁辛波特·桑登猜(以下简称辛波特)进行授权:

(1)授予的动画片及影片:《巨人对詹伯A》、《哈卢曼和7个奥特曼》、《 奥特曼1“奥特曼Q”》、《奥特曼2》、《奥特曼·赛文》、《奥特曼归来(即奥特曼杰克)》、《 奥特曼·艾斯》、《奥特曼·泰罗》、《詹伯格·艾斯》。

(2)授权区域和授权期限:从开始制作底片拷贝之日起的无期限内,在日本国以外的所有区域内属独占专权。

(3)授权范围:根据本授权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授权包括并且仅限于:分销权; 制作权; 复制权; 版权; 商标权; 在诸如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上的播映权和在任何报纸上的广告权; 可以以任何商业目的、用任何材料、以任何形式、按原始角色形象复制前述授权动画片及影片的制作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模型和角色形象;将上述权利转分给第三方的权利。

简单来说,《1976年合同》的核心就是圆谷将《奥特曼·赛文》《奥特曼·泰罗》《奥特曼·艾斯》等多部作品的相关权利授权给了采耀总裁辛波特,至此这些作品在日本以外所有区域的权利都归其所有。其中自然也包含中国,而且是永久的、独一份的。

图源UM公司

至于奇奥天尊如何获得“奥特曼”相关版权。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圆谷将奥特曼系列作品的相关权利授权给辛波特(无期限,独占专权),然后辛波特授权给UM公司(授权自2008年12月24日起,独占专权),之后UM公司又授权给TIGA娱乐(香港)有限公司(授权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商标和版权的独家使用权和许可权;该公司为UM公司授权商),然后TIGA再授权给奇奥天尊(授权自2016年7月1日开始,商标和版权的独家使用权和许可权)。

具体包括这些奥特曼系列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的“商品化权利”、“游戏权利”、“主题权利”。同时商品化权利的授权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起,30年权利;游戏权利和主题权利为“永久性权利”。

截图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0年10月,相关地方法院对《1976年合同》表示认定)

关于IP版权归属,相关脉络看起来很清晰,但其实存在不少“争议”。据UM公司报道,自1997年以来,就原本明确的“奥特曼”使用权归属问题,在全球各地法律纠纷不断,包括在日本、泰国、中国以及美国。在关于版权长达多年的“拉锯战”中,作为奥特曼制作方的圆谷也曾败诉过,而其中至关重要的点在于《1976年合同》的真实性、是否成立。奥特曼方面曾公开表示,“无论是泰国法院还是美国法院,均已判定‘76年文件’系伪造”。

2019年,UM公司针对圆谷公司于2011年在中国公映的电影《宇宙英雄之超银河传说》中登场的人物形象的商品化事宜,以圆谷公司及中国当地玩具销售公司为被告,于2015年12月1日在中国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停止商品化和赔偿损失的诉讼。在经过3年多的时间后,UM公司最终于该年3月13日撤回此诉讼。对此,奥特曼方面表示,“UM公司在即将判决之际自行撤回所有起诉,无疑显露了其对诉讼结果的不自信,很有可能是因为认识到自身胜诉可能性已极低而做出的无奈举措”。同时新创华坚决打击在中国发生的未经许可在电影作品中擅自使用或以其他形式侵害“正版奥特曼系列品牌”权利的行为。

2019年,圆谷关于此起事件的相关告知

B站相关文章截图

提到辛波特,UM公司相关文章指出,采耀版权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辛波特.桑登猜当年作为创作策划小组成员,深度参与制作《初代奥特曼》。“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由1966年的《初代奥特曼》发展而来。同时采耀版权有限公司于1973年、1974年先后投资并委托日本圆谷进行制作《巨人和詹伯A的故事》以及《哈努曼和7个奥特曼》。

总之,关于以上几部奥特曼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的确是有着不少争议的,圆谷和相关的其他公司也为此不得不“交战”。另外,因此从根源上来说,奇奥天尊关于拥有的奥特曼相关权利也是存在争议的。但目前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国地区是认可这一协议的,因此奇奥天尊将IP的相关权利授权出去应该是合法的。

关于奥特曼这块“香饽饽”

2014年获得中国玩具协会最受欢迎授权品牌、2014-2015年蝉联中国动漫行业协会动漫授权业“十大海外品牌”,以及此后连续多年在日本以及国际方面获得相关授权、玩具奖项,“人气IP”已经说腻了。

(图源新创华官网)

在国内,具体到授权合作层面,卡游靠着“奥特曼卡牌”真正赚的盆满钵满,令无数商家、品牌方艳羡。据有关媒体报道,卡游2020年的营收约为30亿元,净利润超10亿。还曾获红杉投资,后估值达10亿美元。另一涉及卡牌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华立科技也有奥特曼系列产品,对于公司业绩也实打实地产生不少助益。

此外,去年6月下旬,海昌海洋公园也发布公告称,其与新创华达成合作,这意味着自去年4月其于上海海昌海洋公园建设全球第一家“奥特曼”主题酒店、主题餐厅等规模的主题内容基础上,海昌海洋公园进一步深化与上海新创华的合作,合作范围走向了全国范围的付费景区。

这只是奥特曼授权、合作的“冰山一角”,作为IP版权代理方,新创华官网显示,除了卡游等品牌、公司,布鲁可、《地铁跑酷》、周大福、次元模坊×御模道、启蒙、52TOYS、《球球大作战》、全棉时代、青蛙王子、尖叫、欧莱雅男士、好利来、《和平精英》等等众多知名品牌或IP方都曾或依旧还在与奥特曼进行联动,这些IP活动新创华将其划分在“国内”板块。

奥特曼系列授权-国内(新创华官网)

去年,天猫发布了《天猫潮流玩具经营白皮书》,天猫根据IP方在淘系(淘宝+天猫)平台综合运营数据指标计算发布了2021年淘系百大IP榜单。其中,宇宙英雄奥特曼拔得头筹,第2、3、4名分别是宝可梦、小刘鸭,以及泡泡玛特的Molly。

上周雷报曾报道,2022一整年,圆谷销售额共计1119.76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57.5亿元),较2021年同比增长36%,净利润共计63.30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3.2亿元),超过2021年总净利润的6倍多。

关于2022年度圆谷销售额和净利润大增的主要原因,其中一方面就是在海外,尤其是以北美和中国为首的地区内容与数码产业及PS产业发展火爆,特别是2022年集换式卡牌“奥特曼英雄对决”等商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强劲,玩具市场流水表现精彩,显著增加公司总销售额。

此外在该篇文章中我们还提到,虽然“奥特曼”系列产品一直在中国国内拥有较高知名度,但在2021年之前,该系列在中国市场并未给圆谷提供较多的收入,而近年来圆谷不断扩大海外事业版图,积极拓展中国市场的商品流通网(目前已建立起超70万网点的分销网络),推动中国国内与奥特曼相关的低价正版商品销售量急剧增加,尤其是新推出的集换式游戏卡牌以及春节联动商品获得中国粉丝的强烈追捧。

此外,前文提到2022年7月圆谷于上海海洋公园(年均500万人到场)内开设的奥特曼主题专区,获得了超出预期的反响,进一步加速了奥特曼品牌在中国市场的渗透。据财报显示,2022年奥特曼系列商品在中国国内玩具领域第一次超过迪士尼,占据市场份额第一,也证明了近年来其深耕中国市场的战略性成功。

此外,针对中国市场,其中期计划提出了从2020年至2024年实现55%年平均增长率的目标,一方面持续扩大圆谷作品在中国的曝光度,在四家主要合作平台、十家公司上给予作品1200亿次以上曝光,另一方面圆谷将继续扩大中国的授权事业,以每年50家新公司授权的增长率形成商业的良性循环。此外,在中国市场日后的发展中,奥特曼系列商品将对玩具领域以外的时尚、食品和日用品市场进行战略性开发。

基于这些实打实的收益,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除了以上几项,国内不乏与奥特曼、新创华等相关的诉讼案件,在部分侵权案件中,不少商家的确凭借与奥特曼相关联获取到不少收益,这也反向证实奥特曼IP的实力,但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不少商家也受到了处罚。同时,由此看来,背后公司圆谷未来无论在作品还是授权层面,都将进行更大规模、更具影响力和效益的拓展。

新的一个财年,奥特曼还会更赚钱。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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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曼”:复杂的版权与疯狂的收入

年入30亿的“奥特曼卡牌公司”卡游被诉侵权。

文|雷报 晓艳

编辑|努尔哈哈赤

上周星期五(2月17日),账号“经典奥特曼”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平台相继发布了一则《关于卡游公司侵犯“经典奥特曼”相关权利声明》。

据披露信息显示,该起案件的原审原告为珠海奇奥天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为浙江卡游动漫有限公司和浙江甲壳虫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由此我们知道,关于超级IP“奥特曼”,其的相关形象授权等权利并非仅在极具行业认知度和影响力的“新创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另外,此次在国内卡牌市场,尤其“奥特曼卡牌”领域稳坐头把交椅的公司“卡游”成为了被告、侵权方,也让我们不得不将目光放至“奥特曼”IP版权归属以及相关争议等问题上。

新创华官网截图,关于IP队伍,奥特曼系列在其列

卡游怎么就“侵权”了?

关于案件缘由:

浙江卡游公司生产销售的奥特曼系列卡牌中,使用了“奥特之父”“奥特曼杰克”“奥特曼艾斯”“奥特曼泰罗”人物形象,卡游公司声称上述人物形象源自于《宇宙英雄之超银河传说》影片,并已取得上海新创华公司的授权,我司(珠海奇奥天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其行为提出诉讼。

关于结果: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日作出终审判决,浙江卡游公司败诉,确认浙江卡游公司侵犯我司(珠海奇奥天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复制权、发行权。

简单来讲,卡游的卡牌产品使用了奇奥天尊公司所拥有的奥特曼相关人物形象,卡游声称获得新创华授权,但据判决,这些形象实际的确是奇奥天尊的版权。

同时,该起案件早在去年2月就已出了最终的审理结果,此次奇奥天尊(公司全称:珠海奇奥天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相关声明,无疑向品牌、商家、消费者等宣誓了自己对于经典奥特曼的“主权”。其在上周公开的声明中提到,“国内生效的多份判决,不断昭示我司是经典奥特曼系列在中国唯一的合法权利人”。同时还提到,“我司授权链条完整、合法、有效”。

相关判决书

不止这一起案件,去年8月份,奇奥天尊也在官方渠道(经典奥特曼官方账号)发布了《关于上海新创华公司侵犯“经典奥特曼”相关权利声明》。在这起案件中:奇奥天尊的被授权商在淘宝平台销售经典奥特曼玩具产品,遭到新创华公司多次投诉下架其店铺链接。被授权公司多次申诉未果后,将新创华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未曾侵犯其权利。

结果是该被授权公司不构成著作权及商标权的侵权。奇奥天尊同时在声明中表示:“该生效判决对于多年来经典奥特曼系列的权利纷争有着一锤定音的作用。该判决也再次证明我司是经典奥特曼在中国的唯一合法权利人,之前谣言全部烟消云散,我司将依据这一份判决所确定的事实,进一步整理和规划目前经典奥特曼混乱的市场秩序”。

奇奥天尊的被授权商千淘猫起诉新创华,奇奥天尊的相关声明(部分)

2021年12月,奇奥天尊也公开发布了某公司关于卡牌产品侵权,以及违法使用其正版授权书等授权资质介绍案例的严正声明。并表示其正版授权的卡牌产品正在设计生产中。

奇奥天尊拥有经典奥特曼“30年的商品化权利”,以及其他权利

以上案例可以说明,奇奥天尊的确拥有“经典奥特曼”的版权。

至于版权从何而来,根据奇奥天尊公开发布的判决书、声明,其提到《1976年合同》这一关键点,正是因为国内的生效判决均认定《1976年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奇奥天尊公司为经典奥特曼系列在中国唯一的合法权利人”这一重要事实才真正成立。

奇奥天尊披露,一起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起诉奇奥天尊等被告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核心在于奇奥天尊依据《1976年合同》所取得的权利是否包括利用其中影视剧角色形象制作、演出、宣传舞台剧的权利。法院对此不持异议;此次与卡游的案件之所以胜诉,核心也在于法院认定《1976年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关于《1976年合同》,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件判决书显示:

1976年3月4日,圆谷皋代表圆谷制作与企业有限公司和圆谷企业株式会社签署《授权合同》(以下简称《1976年合同》),就下列条款、期限和条件向采耀(Chaiyo)电影有限公司的总裁辛波特·桑登猜(以下简称辛波特)进行授权:

(1)授予的动画片及影片:《巨人对詹伯A》、《哈卢曼和7个奥特曼》、《 奥特曼1“奥特曼Q”》、《奥特曼2》、《奥特曼·赛文》、《奥特曼归来(即奥特曼杰克)》、《 奥特曼·艾斯》、《奥特曼·泰罗》、《詹伯格·艾斯》。

(2)授权区域和授权期限:从开始制作底片拷贝之日起的无期限内,在日本国以外的所有区域内属独占专权。

(3)授权范围:根据本授权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授权包括并且仅限于:分销权; 制作权; 复制权; 版权; 商标权; 在诸如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上的播映权和在任何报纸上的广告权; 可以以任何商业目的、用任何材料、以任何形式、按原始角色形象复制前述授权动画片及影片的制作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模型和角色形象;将上述权利转分给第三方的权利。

简单来说,《1976年合同》的核心就是圆谷将《奥特曼·赛文》《奥特曼·泰罗》《奥特曼·艾斯》等多部作品的相关权利授权给了采耀总裁辛波特,至此这些作品在日本以外所有区域的权利都归其所有。其中自然也包含中国,而且是永久的、独一份的。

图源UM公司

至于奇奥天尊如何获得“奥特曼”相关版权。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圆谷将奥特曼系列作品的相关权利授权给辛波特(无期限,独占专权),然后辛波特授权给UM公司(授权自2008年12月24日起,独占专权),之后UM公司又授权给TIGA娱乐(香港)有限公司(授权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商标和版权的独家使用权和许可权;该公司为UM公司授权商),然后TIGA再授权给奇奥天尊(授权自2016年7月1日开始,商标和版权的独家使用权和许可权)。

具体包括这些奥特曼系列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的“商品化权利”、“游戏权利”、“主题权利”。同时商品化权利的授权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起,30年权利;游戏权利和主题权利为“永久性权利”。

截图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0年10月,相关地方法院对《1976年合同》表示认定)

关于IP版权归属,相关脉络看起来很清晰,但其实存在不少“争议”。据UM公司报道,自1997年以来,就原本明确的“奥特曼”使用权归属问题,在全球各地法律纠纷不断,包括在日本、泰国、中国以及美国。在关于版权长达多年的“拉锯战”中,作为奥特曼制作方的圆谷也曾败诉过,而其中至关重要的点在于《1976年合同》的真实性、是否成立。奥特曼方面曾公开表示,“无论是泰国法院还是美国法院,均已判定‘76年文件’系伪造”。

2019年,UM公司针对圆谷公司于2011年在中国公映的电影《宇宙英雄之超银河传说》中登场的人物形象的商品化事宜,以圆谷公司及中国当地玩具销售公司为被告,于2015年12月1日在中国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停止商品化和赔偿损失的诉讼。在经过3年多的时间后,UM公司最终于该年3月13日撤回此诉讼。对此,奥特曼方面表示,“UM公司在即将判决之际自行撤回所有起诉,无疑显露了其对诉讼结果的不自信,很有可能是因为认识到自身胜诉可能性已极低而做出的无奈举措”。同时新创华坚决打击在中国发生的未经许可在电影作品中擅自使用或以其他形式侵害“正版奥特曼系列品牌”权利的行为。

2019年,圆谷关于此起事件的相关告知

B站相关文章截图

提到辛波特,UM公司相关文章指出,采耀版权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辛波特.桑登猜当年作为创作策划小组成员,深度参与制作《初代奥特曼》。“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由1966年的《初代奥特曼》发展而来。同时采耀版权有限公司于1973年、1974年先后投资并委托日本圆谷进行制作《巨人和詹伯A的故事》以及《哈努曼和7个奥特曼》。

总之,关于以上几部奥特曼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的确是有着不少争议的,圆谷和相关的其他公司也为此不得不“交战”。另外,因此从根源上来说,奇奥天尊关于拥有的奥特曼相关权利也是存在争议的。但目前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国地区是认可这一协议的,因此奇奥天尊将IP的相关权利授权出去应该是合法的。

关于奥特曼这块“香饽饽”

2014年获得中国玩具协会最受欢迎授权品牌、2014-2015年蝉联中国动漫行业协会动漫授权业“十大海外品牌”,以及此后连续多年在日本以及国际方面获得相关授权、玩具奖项,“人气IP”已经说腻了。

(图源新创华官网)

在国内,具体到授权合作层面,卡游靠着“奥特曼卡牌”真正赚的盆满钵满,令无数商家、品牌方艳羡。据有关媒体报道,卡游2020年的营收约为30亿元,净利润超10亿。还曾获红杉投资,后估值达10亿美元。另一涉及卡牌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华立科技也有奥特曼系列产品,对于公司业绩也实打实地产生不少助益。

此外,去年6月下旬,海昌海洋公园也发布公告称,其与新创华达成合作,这意味着自去年4月其于上海海昌海洋公园建设全球第一家“奥特曼”主题酒店、主题餐厅等规模的主题内容基础上,海昌海洋公园进一步深化与上海新创华的合作,合作范围走向了全国范围的付费景区。

这只是奥特曼授权、合作的“冰山一角”,作为IP版权代理方,新创华官网显示,除了卡游等品牌、公司,布鲁可、《地铁跑酷》、周大福、次元模坊×御模道、启蒙、52TOYS、《球球大作战》、全棉时代、青蛙王子、尖叫、欧莱雅男士、好利来、《和平精英》等等众多知名品牌或IP方都曾或依旧还在与奥特曼进行联动,这些IP活动新创华将其划分在“国内”板块。

奥特曼系列授权-国内(新创华官网)

去年,天猫发布了《天猫潮流玩具经营白皮书》,天猫根据IP方在淘系(淘宝+天猫)平台综合运营数据指标计算发布了2021年淘系百大IP榜单。其中,宇宙英雄奥特曼拔得头筹,第2、3、4名分别是宝可梦、小刘鸭,以及泡泡玛特的Molly。

上周雷报曾报道,2022一整年,圆谷销售额共计1119.76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57.5亿元),较2021年同比增长36%,净利润共计63.30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3.2亿元),超过2021年总净利润的6倍多。

关于2022年度圆谷销售额和净利润大增的主要原因,其中一方面就是在海外,尤其是以北美和中国为首的地区内容与数码产业及PS产业发展火爆,特别是2022年集换式卡牌“奥特曼英雄对决”等商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强劲,玩具市场流水表现精彩,显著增加公司总销售额。

此外在该篇文章中我们还提到,虽然“奥特曼”系列产品一直在中国国内拥有较高知名度,但在2021年之前,该系列在中国市场并未给圆谷提供较多的收入,而近年来圆谷不断扩大海外事业版图,积极拓展中国市场的商品流通网(目前已建立起超70万网点的分销网络),推动中国国内与奥特曼相关的低价正版商品销售量急剧增加,尤其是新推出的集换式游戏卡牌以及春节联动商品获得中国粉丝的强烈追捧。

此外,前文提到2022年7月圆谷于上海海洋公园(年均500万人到场)内开设的奥特曼主题专区,获得了超出预期的反响,进一步加速了奥特曼品牌在中国市场的渗透。据财报显示,2022年奥特曼系列商品在中国国内玩具领域第一次超过迪士尼,占据市场份额第一,也证明了近年来其深耕中国市场的战略性成功。

此外,针对中国市场,其中期计划提出了从2020年至2024年实现55%年平均增长率的目标,一方面持续扩大圆谷作品在中国的曝光度,在四家主要合作平台、十家公司上给予作品1200亿次以上曝光,另一方面圆谷将继续扩大中国的授权事业,以每年50家新公司授权的增长率形成商业的良性循环。此外,在中国市场日后的发展中,奥特曼系列商品将对玩具领域以外的时尚、食品和日用品市场进行战略性开发。

基于这些实打实的收益,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除了以上几项,国内不乏与奥特曼、新创华等相关的诉讼案件,在部分侵权案件中,不少商家的确凭借与奥特曼相关联获取到不少收益,这也反向证实奥特曼IP的实力,但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不少商家也受到了处罚。同时,由此看来,背后公司圆谷未来无论在作品还是授权层面,都将进行更大规模、更具影响力和效益的拓展。

新的一个财年,奥特曼还会更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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