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3月6日公告,控股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新投集团同意在委托期限内,将其直接持有的3.69亿股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财丰科技行使。本次委托生效后,新投集团拥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量为0股;财丰科技拥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3.6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财丰科技将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3年3月6日,公司收到财丰科技的通知,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出具了《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同意收购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原则同意财丰科技与新投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新投集团将其直接持有的3.69亿股兴源环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财丰科技行使,委托期限为该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原则同意财丰科技通过现金方式认购兴源环境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与兴源环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认购数量为4.66亿股,认购价格为2.59元/股。原则同意财丰科技与兴源环境签署《流动性支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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