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近日,奥瑞德(现*ST瑞德,600666.SH)虚假陈述案迎来新进展。
公司发布公告称, 近期收到哈尔滨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共287份,一审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2962万元,公司子公司诉讼案件涉案本金为21327万元。
此外,哈尔滨中院一审判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奥瑞德的赔偿义务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奥瑞德表示,对于已一审判决的诉讼,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计提预计负债,并结合重整计划的偿还方案确认重整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股票,并在2018年6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经过依法测算存在损失的投资者也会按照法定程序获得赔偿,而需要特别提示的,本案仅剩下最后四个月左右诉讼时效,“过期作废”。
百余位奥瑞德投资者已初步获赔到位
许峰律师称,本案件中涉及的百余位奥瑞德投资者已初步获赔到位,尤其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在20万以下的投资者,已全部获赔到位;一审判决20万以上的投资者是部分获赔到位。之所以一审判决20万元以下和20万元以上在清偿上存在差异,是因为此次清偿主体是奥瑞德管理人,奥瑞德经历了破产重整程序。而根据奥瑞德的破产重整方案,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并判决确权后的债权为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如下方式清偿:每家债权人20 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清偿率以现金方式清偿。
对于判决结果2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近期将进入结案程序,而对于判决结果20万以上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近期将继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破产重整方案未清偿到位的部分,前期部分案件还起诉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海通证券以及左洪波等被告,法院也判决承担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
此前,业界对不同侵权主体之间如何划分和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侵权责任颇为关注。许峰表示,当下判例和司法解释来看,均是由法院来根据中介机构的过错程度来酌定承担责任的比例。目前整体思路已经基本确定了。
此前有部分判决中,法院除判决奥瑞德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外,还判决被告左洪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对被告奥瑞德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褚淑霞(实际控制人)对被告奥瑞德给付义务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大华会计事务所对被告奥瑞德给付义务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奥瑞德光给付义务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续将代理投资者对法院判决的连带责任比例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7月18日,奥瑞德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据此推算,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已经不多,仅剩下最后四个月左右。
财务顾问海通证券去年已被立案调查
另外,在此案中,作为担任奥瑞德财务顾问的海通证券也已于去年9月收到重庆证监局的罚单,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海通证券在开展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ST瑞德)财务顾问业务的持续督导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违规。海通证券称,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这件事,最早可追溯于海通证券六年前的一单保荐项目。2015年,西南药业通过向奥瑞德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完成了对奥瑞德100%股权的购买。至此,奥瑞德实现对西南药业的借壳上市。
海通证券就是此次并购重组的财务顾问。从成立以后,奥瑞德问题不断。2017年初,奥瑞德因为利用自有资金理财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三会”会议资料记录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责任改正措施决定。2018年5月31日,奥瑞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收到证监会立案通知书。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海通证券对奥瑞德出具的2017年持续督导意见却显示一切都正常,海通证券在意见中指出“2017年度,奥瑞德整体经营情况正常”。
在这之后,2019年9月,4名来自海通证券的项目主办人因担任奥瑞德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期间存在违规行为,被上交所予以处罚。其违规地方包括: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审慎,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重组终止的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