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晓迪
“分而治之”的债券市场迈出监管统一的重要一步。2023年3月7日,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作出说明,《方案》内容涉及“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涉及债券市场的相关内容是 “理顺债券管理体制,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该项改革引发了债市热议,多位债市从业人士纷纷表示,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再次迈出了重要一步,也意味着企业债发行更加市场化。
据公开信息,我国债券市场中,按发行主体分类主要分为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另外,按照是否存在信用风险,国债、地方政府债属于利率债范畴,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属于信用债范畴。
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我国债市监管也呈现出多头监管特色,发行审核、日常监管机构涉及央行、发改委、证监会、财政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等。
其中,证监会主要监管公司债,本次改革前,发改委主管企业债的审批与发行。企业债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信用债品种,一直由发改委监管审核。企业债的发行人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募集资金用途要求严格,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公益性事业等不同用途。
企业债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地方政府(省市区县)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所发行的城投债;第二类是产业类公司发行的产业债,以国家大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融资为主;第三类是项目收益债,地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类项目和其他有利于结构调整及改善民生项目。
虽然属于信用债范畴,但一直以来,企业债都保持着良好的兑付能力,在市场上备受参与者青睐。其中,城投企业债券一直被市场冠以“城投信仰”的称号。
Wind数据显示,在其他信用债品种大幅增长的情况下,企业债规模保持的一直比较稳定,目前保持2.1万亿规模,在整个信用债品种中占比不足5%。
有市场分析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多年来发改委已形成体系化的企业债券监管政策,包括各项具体的监管规则和发行审核要求。此次企业债券审核机构变更之后,预计证监会可能会根据企业债券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审核政策。
目前企业债与由证监会审核的公司债在发行人、发行定价要求、担保要求、 发行期限、募资用途、管制程序、信用基础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对将企业债发行审核的职责归为证监会统一负责,华福证券固收认为,后续企业债在上述方面或可能在证监会的监管下向公司债品种靠拢,企业债监管标准体系,或可能参照公司债执行。
如此一来,企业债的发行会更加市场化,整体发行期限或可能缩短。
实际上,在推动债市监管统一方面,监管部门已做过多次尝试和努力,目前已经在债市评级、市场执法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统一性。
据华福证券固收梳理,2018 年 12 月 3 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 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对债券市场统一执法监管方面进行了规范。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对债券 市场信用评级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2021 年 8 月 18 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 外汇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提出要按照分类趋同原则,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各项规则标准逐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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