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尚股份3月9日公告,2023年3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原尚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1)渝05执2201号《结案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期和解履行,且期限较长,希望在本案不解除查封、冻结及被执行人强制措施的情况下,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2021)渝05执220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于2022年8月25日结案。涉案总额1.77亿元(含欠付货款、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就林金星、凌勇、王兴惠、重庆高正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5月13日,重庆原尚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渝05民初1417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年7月5日,重庆原尚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8月30日,重庆原尚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1)渝05执2201号《立案受理通知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