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315”前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查办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筛选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这批典型案例共10个,涵盖服装、食品、房产、医疗美容、电商等多个领域,涉及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价格欺诈、违法盲盒、个人信息保护等违法行为。
在售楼盘违规采集人脸识别信息并泄漏给第三方
典型案例披露了一在售楼盘因使用人脸识别摄像机违规采集人脸识别信息并泄漏给第三方被处罚的情况。
据披露,2021年10月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设立的中骏璟尚营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查见大厅有4台人脸识别摄像机,对进入人员采集人脸识别信息。
经查,上海骏亭房地产有限公司采集人脸识别信息时未明示收集、使用的目的和范围,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亦未征得自然人单独同意,且当事人将信息泄露给了第三方,共采集人脸信息20596条,涉及自然人2250个。
上海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表示,该案中,人脸识别信息系敏感个人信息,而当事人仅提供相关格式条款,未征得客户单独同意。数量较大,对消费者有较大的影响。本案的处罚,一方面对违法消费者起到了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也提醒消费者要切实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仔细阅读商家所谓的“隐私政策”,若发现个人信息受到侵害,除了积极与商家、平台沟通,要求其及时删除相关信息或采取保护手段,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信息安全。
医美机构聘请“枪手”撰写虚假“种草笔记”
典型案例中,还有一家上海医美机构“刷单炒信”,聘请“枪手”撰写虚假“种草笔记”被处罚。
据披露,上海联合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系一家医疗美容机构,为提升其网店“联合丽格医疗美容”在某点评网站上的排名,委托严某为该网店刷单及发布虚假笔记。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对盲盒消费进行规范。
此次披露的案件中,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梅园路店销售“奥特英雄Q”和“奥特ABC”两款盲盒,标注“稀有款”“超稀有款”,却未按抽取概率均未以显著方式在店内对外公示。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网络抽奖实为“内定”,蟹卡打折也是虚构
2021年12月11日、2022年1月24日,上海爵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其网店开展“12月11日20点抢全店前200名半价 封顶2000元”“半价 1月24日20点抢全店前50名半价 封顶2000元”有奖销售活动,对外销售卫浴产品,并宣传半价补贴将在中奖名单公布后发放。该企业通过人为干预将特定人员加入中奖名单,并将上述名单公示在网店内,实际并未给消费者发放半价退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进行有奖销售时,让内部员工、指定单位或者个人中奖等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行为。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涉民生消费案件中,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在“蟹卡”等时令商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上海市杨浦区汇茂水产店在网上销售五种“蟹卡”团购套餐,并以划线价的形式标出5档“原价”。然而,从调取的历史销售记录上发现套餐从未以标注的价格进行销售。
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商家利用以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方式进行销售,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的典型案例中,有一企业因使用“假消费券”诱导消费遭到处罚。
据披露,上海法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使用第三方软件的短信随机群发服务进行推广,消费者通过点击收到的短信链接进入其网站。随后,消费者会被发放满减卡券,用于兑换商城内商品。
经查,该网站内卡券数量、卡券失效时间、成交订单、用户评价数、好评率等内容无相关证明材料支撑,系虚假不实内容,当事人未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全面的信息。
对此,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该企业作出警告和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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