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聚美丽 小栗子
编辑|Lucky
近日,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显示,广州天生丽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天生丽质”)因涉案产品外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计罚没28万元。
△图:截自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含10%的是“玻色因原料”,不是玻色因
本次涉事产品为广州天生丽质留样室货架上的32盒“朵拉朵尚玻色因抗衰双宝精华液套盒”(规格:10m*2支)和4支“朵拉朵尚玻色因抗衰精华液”(规格:10ml)。据广州天生丽质工作人员向现场执法人员介绍,“套盒”产品即为两支“精华液”的组合。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套盒”和“精华液”的外包装的正面明显位置均标示有“10%玻色因”,但经检测发现玻色因(即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在该产品中实际含量为2.5%,未到标注的10%,因此执法人员认为广州天生丽质生产的上述产品标签标示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天生丽质为“朵拉朵尚玻色因抗衰精华液”的备案人,其标示的“10%玻色因”实际上指的是Arboris Pro-Xylane原料(中文译音:玻色因)在产品中的添加量为10%,而该“玻色因原料”由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含量范围20%-30%)、水(含量范围50%-69%)、丁二醇(含量范围10%-15%)和1,2已二醇(含量范围1%-5%)组成。
△图:玻色因分子式,源于百度百科
由此可见,“玻色因原料”并不是100%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在“玻色因原料”中纯度含量范围在20%-30%;所以,若在产品中添加10%的“玻色因原料”,实际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在产品中仅为2%-3%,即上文提到的实际含量为2.5%。
但实际上,真正具有抗衰作用的是玻色因(即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并不是“玻色因原料”的全部成分,广州天生丽质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提高产品销售,故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及产品标签上标示有10%玻色因字样。
在2021年8月15日-2022年4月28日期间,广州天生丽质委托广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了三批次“精华液”或“套盒”,并在后续全部对外销售,总销售额共7.86万元。(注:产品外包材、内包瓶子及玻色因原料由广州天生丽质提供给受托企业,受托企业负责料体、灌装、包装和喷码)
最终,由于广州天生丽质积极配合调查,对产品进行整改,且已注销备案,社会危害性较小,白云区市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7.86万元;没收违法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对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20.14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共为28万元)
涉事品牌朵拉朵尚曾因虚假宣传被罚
涉事产品名中的“朵拉朵尚”曾被称为“快手第一美妆品牌”,2个月销售额一度超2亿。现在,朵拉朵尚创始人李海珍在快手的“朵拉珍姐月底欧洲行”账号粉丝依旧超2900万。
被罚的广州天生丽质原为朵拉朵尚品牌的委托生产方,而朵拉朵尚在销量火热的同时,其品牌的运营主体山东朵拉朵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山东朵拉朵尚)也曾因虚假宣传被查处5万元。
据悉,2021年9月,“朵拉朵尚创始人-李海珍”账号在快手直播间对其所售卖的“三宝冻干粉”进行直播宣传时,通过展示板宣称“含有左旋VC、依克多因、辅酶Q10等成分,称以上成分具有延缓肌肤衰老等功效”,并在直播过程中宣称“三宝”所有的产品好评率都是100%。
但该公司无法提供“三宝冻干粉”产品具有与左旋VC、依克多因、辅酶Q10等主要成分同样功效的证明材料。此外,据平台数据显示,有一款“三宝多效眼霜”的商品评价为“好评率99%”,未达到好评率100%。
因此,山东省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山东朵拉朵尚对其商品的功能、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图:源于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而在不久后的2022年8月,山东朵拉朵尚再次出现违法行为。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山东朵拉朵尚被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鲁0191执2609号,执行法院是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金额为5.68万元,具体案由并未公开。
“夸大成分含量”屡禁不止
商家为吸引消费者眼球、提高销售量,故意夸大有效成分含量的行为,不止广州天生丽质,近期也有一些企业因此受到处罚。
不久前,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屈臣氏”)因发布虚假广告,被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263元。这件事的起因便是该公司在对一款芦荟胶进行宣传时,使用了“92%芦荟原液成分”的广告用语。
但事实上,广告用语中文标签显示,产品名中“芦荟”指产品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叶汁”,包装图中的“92%芦荟叶汁”指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叶汁的1号配原料整体添加量为92%,库拉索芦荟叶汁的实际添加量为0.414%”。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92%芦荟胶”的广告用语,与商品成分不符。此外,武汉屈臣氏发布的“补水战痘”、“不含防腐剂”、“始祖”等广告用语,均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故汉阳区市监局认为,武汉屈臣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汉阳区市监局已3次作出处罚决定书,并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罚款4263元。
无独有偶,就在3月初,上海市市监局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显示,上海黛莱皙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黛莱皙”)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中宣传显示,其一款产品含有“高达60%二裂酵母”。
而根据该化妆品的委托生产商科丝美诗(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该化妆品中“二裂酵母发酵产物滤液”在“二裂酵母发酵产物滤液复合物”中的占比仅为49.55%,没有达到“二裂酵母发酵产物滤液复合物”的60%,更未达到该化妆品净含量的60%。
黛莱皙在明知该化妆品“二裂酵母”成分实际含量不足60%的情况下,撰写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文案。结合另外两项虚假宣传行为,黛莱皙共被被罚没56万。
就在昨日(3月23日),黛莱皙发布视频,针对此次因虚假宣传导致的行政处罚事件进行公开道歉,表示将强化公司监管流程,确保此类事件不会再次发生。(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黛莱皙道歉了!)
△图:截自企查查
夸大成分含量的现象似乎在美业屡见不鲜,但是只有“实事求是”的生产经营企业,才能在市场上得以长期立足,监管部门的持续行动也始终在提醒企业们以更严谨真诚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共同促进行业的向上发展。
信息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天眼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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