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4月3日,安阳银保监分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铁一路支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铁一路支行(原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三查”不到位;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高管职责。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安阳银保监分局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三条、第四十一条、“附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铁一路支行共计罚款215万元,对当事人程自力处以警告。
根据天眼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起人)为恒隆(合肥)有限公司(占已发行普通股比例1.2411%)、Piramid Park Co., Ltd(占已发行普通股比例2.7355%)、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已发行普通股比例6.1954%)。
同年3月14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因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被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罚款43万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