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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品牌的线上蜜月期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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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品牌的线上蜜月期结束了?

压力同时给到电商平台和线上品牌方,电商领域将迎来大清洗。

图片来源:pexels-Maria Camila Castaño

文|化妆品观察

4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计5章35条,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截自国家药监局官网

事实上,早在去年8月《意见稿》出台时,便在业内引发震动,如今尘埃落定,有业内人士感慨,“压力同时给到电商平台和线上品牌方,电商领域将迎来大清洗。”

01 电商平台需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公告指出,制定《办法》是为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工作,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在机构设置方面,《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并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

截自《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在政策解读中,国家药监局也强调,《办法》突出源头治理,加大对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涉网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平台在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后,还应当将违法线索报告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际经营地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不得以平台治理的手段代替监管部门行政管理措施,仅对网络经营违法行为“一删了之”。

“加大了对电商平台的监管。”行业资深产品经理郭晓峰表示,一方面,电商平台需内设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这是一个创新;另一方面,对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过去电商平台只是下架、屏蔽、断开链接,现在要求把违法行为同步对接到药监,“不仅让监管的深度和密度大幅增加,也让很多抱有侥幸心理的线上品牌面临考验。”

恩特科技联合创始人方维亚亦持有相同观点,在她看来,《办法》很大篇幅强调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要求,如平台经营者需配备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需建立一系列标准提高商家准入门槛,“对于平台而言,面临更大的挑战;对于消费者而言,相当于多了一个对产品把关的人。”

02 一批次不合格或“株连”店铺

根据《办法》,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对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产品安全和功效宣称内容,《办法》进一步要求,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披露的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信息应当与其所经营化妆品的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标签信息和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相关内容一致。

“这对品牌影响比较大。”方维亚指出,过往不少企业为了顺利完成注册备案,产品包装上写的功效宣称比较简洁且谨慎,转而在广告页面增加文案大肆宣传,“如今对产品功效宣称的监管更加全面,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少说一点、在广告页面上多说一点的操作方法行不通了。”

除了需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上述产品信息外,《办法》第二十二条还明确规定,“抽样检验涉及检出禁用原料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儿童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规定的特定批次产品;对于同一品种的其他批次产品,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仍继续经营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该化妆品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公开信息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针对产品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开展自查的情况报告予以公示,相关信息应当持续公示一年,供消费者选购时参考”。

截自《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相较于《意见稿》,《办法》明确了两点:一是,明确了公示对象,涉及禁用原料或有害物质的化妆品以及儿童化妆品;二是明确了公示时间,“相关信息应当持续公示一年”。

郭晓峰直言,这就是一个及时反馈机制,以往由于信息不对称,经常出现产品已被监管部门查出问题,却依旧在网上售卖的情况,“现在是要求平台经营者主动去查询监管的公告和通知,主动根据违法情况下架产品。”

“公示这个问题,对品牌声誉影响重大。”在他看来,公示虽然针对的是一个批次的产品,但同一品种甚至整个店铺,都可能受到牵连,“不仅提高了违法成本,也提高了违法必纠的概率,主动违法应该会大大降低。”

03 电商平台将告别野蛮生长时代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网购化妆品已经成为化妆品经营的主要渠道之一。网络经营化妆品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灾区。

相关数据也佐证了这一点。据湖北省2021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数据显示,网购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报告上升明显,同比增加14.89%。无独有偶,上海2021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数据中,网购产品数量占比62.17%,远高于其他化妆品来源。由此可见,网络平台成为化妆品不良反应“重灾区”。

事实上,为了遏制电商平台乱象,近年来,监管部门接连出台了多部法规以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商家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强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对平台内商家进行日常监督,“发现违法经营的,应当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直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并报告药监部门。”而《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着网络抽检将常态化。

与此同时,淘宝、京东、抖音等电商平台也相继推出或完善了一系列规范,以强化平台内部管理。如,抖音发布关于《美妆行业宣传规范》修订的通知,要求平台商家/创作者在推广美妆商品时禁止对商品功效进行虚假、夸大的宣传或描述;淘宝网调整了《淘宝网化妆品行业管理规范》,明确了化妆品行业管理规范适用范围,以及儿童化妆品类商品的发布要求。

如今,《办法》出台,无疑将进一步压实平台管理责任。

“对于品牌方而言,《办法》让线上和线下处在同样的监管力度之下。”郭晓峰指出,过去监管层对线下抽检较多,线上则主要来自于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如今《办法》出台,意味着对线上品牌方的监管,从被动监管变成主动监管,从信息不全到数据同步,“线上的蜜月期结束了,线上品牌方未来将被置于监管放大镜下。”

“中小品牌方将迎来大清洗。”他补充道,《办法》出台后,将有效解决带病出身的产品问题,比如套证、打擦边球的现象。

不过,某业内资深法规人士指出,“《办法》之下,还有漏网之鱼。”

《办法》第三十四条指出,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化妆品的,不适用本办法,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有关规定。

“也就说在跨境电商平台,品牌仍可以为所欲为。”他如是表示。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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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品牌的线上蜜月期结束了?

压力同时给到电商平台和线上品牌方,电商领域将迎来大清洗。

图片来源:pexels-Maria Camila Castaño

文|化妆品观察

4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计5章35条,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截自国家药监局官网

事实上,早在去年8月《意见稿》出台时,便在业内引发震动,如今尘埃落定,有业内人士感慨,“压力同时给到电商平台和线上品牌方,电商领域将迎来大清洗。”

01 电商平台需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公告指出,制定《办法》是为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工作,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在机构设置方面,《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并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

截自《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在政策解读中,国家药监局也强调,《办法》突出源头治理,加大对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涉网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平台在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后,还应当将违法线索报告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际经营地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不得以平台治理的手段代替监管部门行政管理措施,仅对网络经营违法行为“一删了之”。

“加大了对电商平台的监管。”行业资深产品经理郭晓峰表示,一方面,电商平台需内设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这是一个创新;另一方面,对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过去电商平台只是下架、屏蔽、断开链接,现在要求把违法行为同步对接到药监,“不仅让监管的深度和密度大幅增加,也让很多抱有侥幸心理的线上品牌面临考验。”

恩特科技联合创始人方维亚亦持有相同观点,在她看来,《办法》很大篇幅强调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要求,如平台经营者需配备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需建立一系列标准提高商家准入门槛,“对于平台而言,面临更大的挑战;对于消费者而言,相当于多了一个对产品把关的人。”

02 一批次不合格或“株连”店铺

根据《办法》,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对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产品安全和功效宣称内容,《办法》进一步要求,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披露的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信息应当与其所经营化妆品的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标签信息和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相关内容一致。

“这对品牌影响比较大。”方维亚指出,过往不少企业为了顺利完成注册备案,产品包装上写的功效宣称比较简洁且谨慎,转而在广告页面增加文案大肆宣传,“如今对产品功效宣称的监管更加全面,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少说一点、在广告页面上多说一点的操作方法行不通了。”

除了需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上述产品信息外,《办法》第二十二条还明确规定,“抽样检验涉及检出禁用原料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儿童化妆品不符合规定等情形的,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规定的特定批次产品;对于同一品种的其他批次产品,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仍继续经营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该化妆品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公开信息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针对产品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开展自查的情况报告予以公示,相关信息应当持续公示一年,供消费者选购时参考”。

截自《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相较于《意见稿》,《办法》明确了两点:一是,明确了公示对象,涉及禁用原料或有害物质的化妆品以及儿童化妆品;二是明确了公示时间,“相关信息应当持续公示一年”。

郭晓峰直言,这就是一个及时反馈机制,以往由于信息不对称,经常出现产品已被监管部门查出问题,却依旧在网上售卖的情况,“现在是要求平台经营者主动去查询监管的公告和通知,主动根据违法情况下架产品。”

“公示这个问题,对品牌声誉影响重大。”在他看来,公示虽然针对的是一个批次的产品,但同一品种甚至整个店铺,都可能受到牵连,“不仅提高了违法成本,也提高了违法必纠的概率,主动违法应该会大大降低。”

03 电商平台将告别野蛮生长时代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网购化妆品已经成为化妆品经营的主要渠道之一。网络经营化妆品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重灾区。

相关数据也佐证了这一点。据湖北省2021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数据显示,网购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报告上升明显,同比增加14.89%。无独有偶,上海2021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数据中,网购产品数量占比62.17%,远高于其他化妆品来源。由此可见,网络平台成为化妆品不良反应“重灾区”。

事实上,为了遏制电商平台乱象,近年来,监管部门接连出台了多部法规以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商家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也强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对平台内商家进行日常监督,“发现违法经营的,应当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直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并报告药监部门。”而《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着网络抽检将常态化。

与此同时,淘宝、京东、抖音等电商平台也相继推出或完善了一系列规范,以强化平台内部管理。如,抖音发布关于《美妆行业宣传规范》修订的通知,要求平台商家/创作者在推广美妆商品时禁止对商品功效进行虚假、夸大的宣传或描述;淘宝网调整了《淘宝网化妆品行业管理规范》,明确了化妆品行业管理规范适用范围,以及儿童化妆品类商品的发布要求。

如今,《办法》出台,无疑将进一步压实平台管理责任。

“对于品牌方而言,《办法》让线上和线下处在同样的监管力度之下。”郭晓峰指出,过去监管层对线下抽检较多,线上则主要来自于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如今《办法》出台,意味着对线上品牌方的监管,从被动监管变成主动监管,从信息不全到数据同步,“线上的蜜月期结束了,线上品牌方未来将被置于监管放大镜下。”

“中小品牌方将迎来大清洗。”他补充道,《办法》出台后,将有效解决带病出身的产品问题,比如套证、打擦边球的现象。

不过,某业内资深法规人士指出,“《办法》之下,还有漏网之鱼。”

《办法》第三十四条指出,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化妆品的,不适用本办法,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有关规定。

“也就说在跨境电商平台,品牌仍可以为所欲为。”他如是表示。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