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西藏证监局对灵康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陶灵萍给予警告,以公司实控人身份处以150万元罚款,以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5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俊珂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灵萍与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俊珂指使、组织相关人员以借款的名义,将灵康药业资金划转至益冠实业银行账户,累计发生1.5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4.8亿元的10.14%。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公司直到2021年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灵康药业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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