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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发审迎来6个月过渡期,注册正式转移至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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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发审迎来6个月过渡期,注册正式转移至证监会

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

记者 张晓迪

债市统一监管,即企业债发审归口证监会提出1个多月后,正式迎来衔接过渡阶段。今日,证监会、发改委发布公告,出台企业债发审归口证监会的过渡安排。

根据公告,该过渡安排自公布4月21日起施行,期限为6个月。过渡期结束前,证监会将及时向市场公告企业债券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

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具体而言,证监会仍指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受理工作,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工作。对于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继续由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推进相关工作。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格式内容、报送方式等事项,按照现有企业债券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债券仍在中央结算公司簿记建档、招标发行,并执行现有企业债券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完成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债券注册通知书,可按程序继续发行。

企业债券仍在中央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挂牌交易。

对于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发行注册、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等方面,过渡期间,证监会履行企业债券发行注册职责。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依法履行对企业债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参照公司债券做好企业债券日常监管、稽查执法和风险防控相关工作。

此外,此次过渡安排还提到,压实企业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责任。要求企业债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企业债券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债权代理人等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认真履行义务,勤勉尽责,严格落实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生态。

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等相关工作,提供高效、便捷、优质、透明的服务,并自觉接受监督。

2023年3月全国两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能,划归证监会统一负责。

债市从业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时隔一个多月后,过渡办法出台之后,意味着企业债券已经进入了证监会监管的新阶段。可以看出,在过渡期内,除了注册从发改委划转到证监会,其他所有流程均未发生变化。这说明监管方面最大程度上考虑了市场的担心,保持企业债在发行审核方面不发生大的变化,确保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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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

记者 张晓迪

债市统一监管,即企业债发审归口证监会提出1个多月后,正式迎来衔接过渡阶段。今日,证监会、发改委发布公告,出台企业债发审归口证监会的过渡安排。

根据公告,该过渡安排自公布4月21日起施行,期限为6个月。过渡期结束前,证监会将及时向市场公告企业债券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

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具体而言,证监会仍指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受理工作,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工作。对于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继续由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推进相关工作。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格式内容、报送方式等事项,按照现有企业债券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债券仍在中央结算公司簿记建档、招标发行,并执行现有企业债券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完成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债券注册通知书,可按程序继续发行。

企业债券仍在中央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挂牌交易。

对于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发行注册、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等方面,过渡期间,证监会履行企业债券发行注册职责。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依法履行对企业债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参照公司债券做好企业债券日常监管、稽查执法和风险防控相关工作。

此外,此次过渡安排还提到,压实企业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责任。要求企业债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企业债券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债权代理人等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认真履行义务,勤勉尽责,严格落实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生态。

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等相关工作,提供高效、便捷、优质、透明的服务,并自觉接受监督。

2023年3月全国两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能,划归证监会统一负责。

债市从业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时隔一个多月后,过渡办法出台之后,意味着企业债券已经进入了证监会监管的新阶段。可以看出,在过渡期内,除了注册从发改委划转到证监会,其他所有流程均未发生变化。这说明监管方面最大程度上考虑了市场的担心,保持企业债在发行审核方面不发生大的变化,确保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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