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田佳宁
4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了3张罚单,剑指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其主要负责人为姜微、孙天。
罚单显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一、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二、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
根据《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处罚款30万元。公司应当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十五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姜微,时任紫金财险济南中支总经理,对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根据《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姜微进行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孙天,时任紫金财险济南中支总经理助理,对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根据《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孙天进行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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