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田佳宁
5月5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刘福松。
罚单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是未有效识别、管理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辽宁银保监局决定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采取罚款30万元。
刘福松,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未有效识别、管理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风险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辽宁银保监局决定对刘福松处以警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央金融企业,成立于2016年12月1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其中,财政部为最大股东,持资比例达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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