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ST东洋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车轼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及车轼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与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合同期限5年,约定上市公司投资融通资本乐享1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2期。2018年1月3日公司向资产管理计划帐户支付投资款7800万元。经核实,上述投资款7800万元分别于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4日通过中间账户转入东方海洋集团账户,至今尚未转回上市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东方海洋集团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车轼隐瞒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款实际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导致上市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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