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6月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2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一是分公司员工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行为,分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核查相关情况。二是分公司员工存在未报备手机号的行为,分公司未能实时监测和预警,对明显异常的情况未保持审慎,对暴露的合规风险未采取足够措施。
上述行为反映了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66号)。
曾伟航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兴政路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及未报备手机号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广东证监局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曾伟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天眼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资本市场服务为主的企业。其股东(发起人)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99688%)、上海毅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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