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6月13日公告,公司于今日下午收到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宝银”)邮件发来的《紧急通知函》,上海宝银收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2023)鄂01执895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及向天风证券发出(2023)鄂01执895号之四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上海宝银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因权利承受人深圳景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强制执行,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卖出上海宝银信用账户中的新华百货股票2746.87万股,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武汉中院指定账户。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为在3.42亿元债权范围内,将上海宝银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新华百货股票2746.87万股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强制平仓,并将全部平仓所得及剩余资金划扣至武汉中院指定账户。
上述平仓完成后,将上海宝银信用证券账户内剩余的全部新华百货股票划转到上海宝银证券账户,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强制卖出并将全部变现款项划扣至武汉中院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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