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据企鹅兰登书屋,美国普利策奖得主科马克·麦卡锡 (Cormac McCarthy)于当地时间6月13日本周二在新墨西哥州圣达菲的家中自然去世,享年89岁。
科马克·麦卡锡的早期作品普遍获得了正面的评价,但在商业上并不成功。《血色子午线》(1985)是他创作的转折点,在《纽约时报》评选的“过去25年美国最佳小说”中名列第三。描写美国西部牛仔哀歌的“边境三部曲”的第一本《天下骏马》(1992)就引起图书界的轰动,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和国家书评奖。在该系列第三本《平原上的城市》(1998)中,科马克·麦卡锡写道:“每一个人的死,都是对其他人的死的替代和推延。每个人都是要死的,所以没人不害怕。唯有对那代替我们先死的人的爱,可以稍微减缓我们对死的畏惧。”
他的《老无所依》(2005)讲述了德克萨斯州沙漠偏远地区毒品交易失误的故事,被科恩兄弟改编为电影。这部电影赢得了四项奥斯卡奖,包括最佳影片奖。《长路》(2006)则获得了享有盛誉的普利策小说奖。
人们常常将麦卡锡与威廉·福克纳相提并论,因为他的小说也有着广阔的旧约风格和乡村背景,而且主题和福克纳一样凄凉而暴力。在他的作品中,流浪者、小偷、妓女等角色出现在荒凉而令人生畏的破败边境,所有人都无法逃避出生之前就注定的命运。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麦卡锡的作品及其文学流派?让我们跟随青年翻译家、书评人陈以侃进入麦卡锡的小说世界。
《科马克·麦卡锡:往最可怕的地方去想象》
(节选自《在别人的句子里》)
文 | 陈以侃
读书从来不是读一本书本身。读书是我们回应一本书吸引在自己周围的那个场。麦卡锡一字未曾读过的时候,每回听人提起他,都是惊悚的憧憬;就好像我终将被他打乱重塑,只是时间早晚。有个剑桥的学者叫罗伯特·麦克法伦,选在世最好的旅行作家很多人会第一个想到他,采访被问到别人哪本书他最希望是自己写的,麦克法伦选了三本,其中一本居然是《血色子午线》,说“没有一本书能像它一样重新搭建你的脑神经”。尼克·霍恩比之前在Believer杂志开过一个月度专栏,写他每月买了什么书,看了什么书,我一直宣称他在那个专栏里描绘的阅读姿态就是我看书的教义。Believer杂志的读者把《长路》投成2006年最佳小说,霍恩比从善如流,然后在那个月的报告里写他的麦卡锡体验。
《长路》写的是某个没有具体说明的末日灾难,把世界抹成了一片满目疮痍的灰色荒原;空中常分不清是粉尘还是雨点抽打在脸上,一对父子就沿着某条模糊的“长路”一心朝着南方和大海走去,也没有什么证据,就相信着那里会更适宜生存。食物是稀罕的,虽然父亲的枪里一开始装着两颗子弹,但几乎每次遇见其他人类都是死里逃生,就像父亲的记忆里孩子母亲自杀前跟他说的:“……我们都知道我和孩子会被强奸,被杀死,然后被吃掉;你只是不愿面对这个事实而已。”霍恩比是这样写的:“《长路》很可能是有史以来最让人痛苦的一本书;而天晓得这个头衔有多少个有力的争夺者。”还有:“那个父亲大部分时间都在考虑要不要把最后一颗子弹用在儿子身上。……到最后你希望他把最后那颗子弹用在你身上,因为那个儿子说到底是虚构的,而你是真的在受苦。”
后来,终于读了麦卡锡,却发现在这个“正典”作家上,我的体会跟我最服膺的两位读者迥然相异,这是很难接受的事;我倒宁可相信是我性情中深藏某种扭曲和变态,无伤大雅。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我一直在抵抗着预期之中麦卡锡给我的冲击,矫枉过正,只是简简单单读错了而已。但不管如何,对麦卡锡的解读一片嘈杂喧嚷,我只能尽力讲清楚在我听来最清脆的那一个响声,就是他的纯真。拿那本《长路》来说,简直就是他不可自拔地沉溺在父子情的温馨之中。周遭的生无可恋让这种彼此依靠更为动人,自然不用多解释一句,但在书里麦卡锡把父子间的温情写得如此真切,岂止暖心,简直在那苍凉到刺骨的背景前咝咝作响。这件事麦卡锡自己就坦白过。他几乎从来不聊自己的创作过程(不过他很多阅读笔记和手稿收在得克萨斯的一所大学里,已经有学者在上面下了很多让人豁然开朗的功夫),但他认真说过《长路》是怎么开始写的;是他有一年跟自己六十多岁生的小儿子一起住在旅店,半夜他一个人望着窗外,想的是,再过几十年世界和他自己都完蛋了,小孩怎么办。读《长路》用不了多久,就有一条阅读体会不管你怎么闪避都会被它搂住,就是:这十岁小孩也太好带了。每两三页都有父子谈心,聊的是杀人吃人的事,但每每最后用“okay? ”“Okay.”结尾,这两声okay中包含的默契和体谅,简直让我觉得,麦卡锡不仅把惨写到了头,他还写出了能和十岁孩子聊出的最好的天。《长路》里有一场广为传颂的戏,就是父亲从废墟里挖出一罐可口可乐,知道儿子从没听说过这种东西,把拉环拉开递过去,说:“这是你的,好好享受吧。”儿子抿了几口,非要爸爸一起喝,这一方面当然感人肺腑,但回想起来,我们当时已经那么喜欢这个小孩,他真要自顾自喝完,我们反倒会觉得意外了。
然后就要说到《血色子午线》,顺着话头说它表现的是麦卡锡真挚地信任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爱有点牵强——说早了——毕竟,在现代英美文学殿堂级的作品中,把《血色》的凶残暴力减半,大概它还是最凶残暴力的一部;把这本书的道德评判翻倍,很可能依然是它最感受不到什么道德感。这回谣言居然是真的;它血腥得太前赴后继,沉浸了几十页之后再看一集《冰风暴》或者《汉尼拔》这样的美剧,都觉得跟《唐顿庄园》差不多。《血色子午线》的故事发生在十九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美墨边境,有个十四五岁的小孩,小说就叫他“小孩”(the kid),从田纳西的家里逃出来,加入了一个烧杀掳掠的队伍,被土著“科曼切人”几乎杀光。然后他又加入另一队“头皮猎人”,帮墨西哥村镇杀土著,用割下的头皮领赏金。于是故事便大致由骑马和杀人这两项主要活动构成,一句典型的轻描淡写的叙事是这样:“三天之后,他们遇到一队和平的提瓦人扎营在河边,尽数屠戮。”英文叫“and slaughter them every soul”。
……
麦卡锡的底子是我们笼统称作“南方哥特”的文学门派。他的前四本小说,尤其前三本,几乎是在刻意模仿福克纳,用对怪怖的着迷延伸着一个个长句。第一本《果园看守人》,讲的是一个男孩的父亲被杀,尸体就在果园的一个坑里。果园看守人,还有一个在自卫中失手错杀那个父亲的走私犯,都不知道尸体就是孩子的父亲,小说讲的是这两人就像代理父亲一样如何教养这个孩子。第二本《外面的黑暗》(Outer Dark),讲的是姐弟乱伦生下一个孩子,把孩子丢弃在森林里,结果女的一本书都在找孩子,男的一本书都在躲避一个如恶魔般的三人组对他的惩罚。第三本《上帝的孩子》讲的是一个男人一点点坠入心魔,杀了女人藏在山洞里满足自己的恋尸癖。
麦卡锡是在田纳西长大的,之后为了调研和写作《血色子午线》,去了得克萨斯,《血色》写完了之后,就留在那里,出了三本关于西部的小说,称为“边境三部曲”,成了畅销书作家,但在那之前,包括《血色》在内,他的书从来都没有卖过五千本。所以他的小说生涯在《血色子午线》是个转折,把那种在南方几乎要得幽闭恐惧的能量在荒野上释放出来(“边境三部曲”确实轻盈得迷人——谁不爱看英雄少年在草原上骑马),文风也从福克纳一点点变得海明威——但是,麦卡锡对心魔的迷恋从来就没有离开过他的南方。
那个南方是什么样的呢?1957年,福克纳有一部舞台剧在伦敦演出,英国剧作家肯尼斯·泰南(Kenneth Tynan)的剧评里半开玩笑给它补了一个尾声:
好了,朋友们,故事大致就是这样,在密西西比的约克纳帕塔法县里,杰弗逊小城又这样过了一天。也没发生什么事。几个人被强奸了,还有几颗牙齿被踢下来。那些古老的星辰依然在上面很远的地方循着古老的天道不停交错,而我们则什么也做不了。现在很安静了。这儿的乡亲们上床都很早,说的是那些还能动弹的。停尸房后面几个年轻人正烤着黑鬼,每个城里都有夜猫子吧,很快他们也会像所有人那样钻进被窝的。那个庄园的大房子里一点动静也没有,甚至听不到电围栏的嗡嗡声,因为昨晚一个醉鬼撞了上去,把整个围栏撞短路了。这,朋友们,就是福克纳先生生活的地方。
当然这是带着嘲讽的戏仿,但这段话里泰南很好地把握住了一种对比:用无动于衷的极简笔墨写暴行和不幸,把诗意留给星空。至少在我看来,这就很“血色子午线”。谁也说不清为什么“南方写作”大白天见鬼好像是一种全球现象;或许湿气真的能腐蚀灵魂。“南方是一种腐败而充满魅力的存在。”这是苏童的话。很多年前我在图书馆里读了一本书,苏童选的《影响了我的二十篇小说》,是我第一次读福克纳和麦卡勒斯,序言里苏童花了很大篇幅讲美国的“南方哥特”如何影响了他。但南方和南方之间的一些本质差别却让这种相通更显诡秘,比如要写共和国前的姑苏烟雨,就很难参考美国南方的一种根本气质:虔诚。美国“南方哥特”另一个标杆人物弗兰纳里·奥康纳——甚至可以换个听上去更妖魔化一些的标签“南方怪怖”——也是在1957年,提过这样一个说法:她说有些人说笃信基督教的教义对作家是种制约,这实在是大错特错:“实际上,这给了讲故事的人一种观察的自由。那套规则不是限制他在世界中能见到什么,它对写作最重要的影响是保证作家尊重神秘……作家因此成了对怪诞、变态和不可接受的事物最敏锐的人。”
读奥康纳,有时候你的确感觉她不可动摇的信仰几乎是纵容了她折磨自己的角色,从而也间接折磨了读者,因为她始终相信心灵上的寄托会穿越肉身的苦难,变得更为坚韧。麦卡锡成长过程中跟奥康纳一样,是一个天主教徒(我们不要忘了最大牌的天主教小说家格雷厄姆·格林,他有的小说能生不如死到什么程度);当然从麦卡锡的小说来看,基督教传统意义上一个全知全善的神是没有了,但那种信念并没有消失,而是熔成一种浑浊、无形的东西,弥漫、浸润一切。邪恶依然是一种考验,看生命这么松脆的形态能否在考验中露出一些不可磨灭的东西。
比如“边境三部曲”的第一部《天下骏马》里,因为大家都喜欢马,这种深埋的万恶不侵的东西甚至可以是一种抽象的“马之为马”:“终于他在自己梦中发现,马心中的秩序更为耐久,因为它写在一个雨水无法抹去的地方。”但麦卡锡作品中更常见的,是把一种神圣的人性和“火”的意象联系起来,有时甚至表达得肆无忌惮。比如《血色子午线》传奇的“尾声”,只有一页,写了一个跟前文毫无关联的人(“小孩”刚刚很可能已经为自己最后不服法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平原上沿着一条由地洞连成的线路不断前行,而他带着一个设备,可以在每个洞的石头里“凿出上帝早就放在里面的火”。暗无天日了一整本书,这结尾一比,昂扬地仿佛用“他们就此诗意地栖居在这片土地”上落幕。《老无所依》是那种交叉章节的形式,主线是变态一路杀人,然后用一个老警察的内心独白穿插其中。上来第一章就是老警察想:当警察是不能怕死的,怕死对方一眼就看得出来;但他就担心,自己暴露在邪恶之中太久,是把“灵魂置于险地”。然后他就追了一本书的杀人魔,在最后一章,想起了自己死了很久的父亲(而且老头还正好是个马贩子),他说他经常做两个梦,一个很莫名,就在某个镇子上父亲塞给他一些钱,第二个梦,也是全书的最后几句话,皓月冷千山,他和父亲一起在雪中骑马,父亲就像以前的人那样在牛角里藏着火。他说他知道父亲赶到前头去,是要在那片黑暗和寒冷中燃起火焰。
最后,说回到《长路》,孩子反复跟父亲确认他们是“护送火焰的人”,简直让人听到脸红。当然,这个说法很可能是父亲杜撰出来哄孩子的,但也因此更证明了人与人之间彼此编造故事能有多纯粹的力量,于是孩子相信了他们“是好人”,父亲也因为孩子而感到活下去仿佛是有意义的。麦卡锡1965年出版《果园看守人》以来,能检索出的采访不超过五六个,谁也没有料到他2007年第一次答应上电视居然是接受奥普拉的邀请,后者问他,读完《长路》最应该从中带走什么?麦卡锡说:“就我们应该更在意各种东西,关心他人。生活还是不错的,虽然有时候看起来糟糕。我们应该更体会它的好,更感恩。”他在其他地方还说过:《长路》那个毁灭世界的灾难是什么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接下来怎么办。其实这本书就是父母的一个噩梦,而麦卡锡的很多小说也就是这样,给自己一个挑战,往最可怕的地方去想象,但即使走到了最深最黑暗的地方,他还是会很大度地跟自己认输,说仿佛若有火光。
本文书摘部分节选自《在别人的句子里》“科马克·麦卡锡 CORMAC MCCARTHY”,较原文有删改,经作者与出版社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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