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6月14日公告,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日前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1,835,699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9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61.2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造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电场30.6MW老旧风机“以大代小”更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宁夏能源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其中,宁夏能源拟认购股票数量为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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