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交所对*ST华仪及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建山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崔子剑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3月2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出现部分金融机构贷款逾期的情形。其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借款3,684.96万元,已于2022年7月19日逾期,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88%。上述重大债务违约金额,已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直至2023年3月2日才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情况,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但公司在重大债务违约达到披露标准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建山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时任财务总监崔子剑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其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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