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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合同诈骗案件?华昌达总裁突然失联,股价跌超3.7%,监管火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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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合同诈骗案件?华昌达总裁突然失联,股价跌超3.7%,监管火速关注

陈泽已在上市公司任职近十年。

图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李昊

华昌达(300278.SZ)副董事长、总裁陈泽失联。

6月15日华昌达公告称,无法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陈泽取得联系,其处于失联状态。经与陈泽家人沟通获悉,近期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石河子公司)与公司原股东颜华因涉嫌合同诈骗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陈泽的失联应与此案相关,具体案件情况不便透露。

陈泽在华昌达担任高管已近十年。iChoice数据显示,陈泽2014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华昌达副董事长、总裁;2017年7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裁。

6月16日早,深交所向华昌达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陈泽失联一事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投融资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

截至目前,陈泽直接持有华昌达股票592.16万股,并通过石河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528.29万股。陈泽是石河子公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泽所持有的公司相关股票处于冻结状态,石河子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起经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

深交所还要求华昌达说明是否与是合资公司存在合作、借款、经营等往来,并说明其他员工是否涉及前述案件。

此次涉及的合同诈骗事项或将追溯到2016年。

华昌达前身是十堰华昌达科工贸有限公司,由颜华、罗慧夫妇创办,并推动公司于2011年登陆科创板。2016年,颜华夫妇进行以公司名义借款并转入个人账户等多项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2022年6月披露的《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显示,颜华、罗慧夫妇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一是颜华以上市公司名义借款2亿元并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隐瞒相关事项未披露。

2016年7月颜华作为华昌达的实控人、董事长,私自以华昌达名义与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创)签订《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华昌达向武汉国创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为18个月。

颜华告知华昌达该2亿元系其个人委托武汉国创对公司的借款,华昌达将该2亿元资金在财务处理上记录为短期往来款。随后,华昌达应颜华要求,将该2亿元分多笔通过资金往来陆续转至颜华个人银行账户。

二是颜华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借款进行担保,并隐瞒相关事项未披露。

2017年5月17日,颜华同邵某裔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颜华向邵某裔借款3亿元。同时,由华昌达、罗慧分别与邵某裔签订《保证合同》,为颜华3亿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随后,邵某裔委托第三方将3亿元支付至颜华指定收款账户。

华昌达公司与邵某裔签订的《保证合同》系由颜华具体经办,签订后颜华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长期向公司隐瞒该担保事项。颜华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借款进行担保并向公司隐瞒担保事项,导致该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三是罗慧以上市公司名义签订担保合同,分别为颜华、罗慧个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隐瞒相关事项未披露。2015年,罗慧擅自以华昌达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且颜华、罗慧隐瞒担保合同及后续借款担保事项,致使华昌达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上述违法事实,湖北证监局合计对颜华处以125万元罚款,对罗慧处以25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颜华夫妇背着巨额债务,已让出华昌达实控人位置,深圳国资已入主上市公司。

2018年华昌达公告称,公司实控人颜华或/及罗慧总共负债近30亿元,颜华仍在国外寻求医疗服务,公司与其可正常联系,如无法正常联系到他,将及时披露公告。

颜华也逐步减持华昌达股份。截至2019年末,颜华夫妇合计持有公司29.86%的股份。2020年起,两人大量多次减持公司股份,并于2022年一季度退出十大股东之列。

经营不佳、债务缠身,2020年末华昌达经审计净资产为负,被“ST”。2021年华昌达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重整协议,并于2022年1月完成重整。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8.03%。

华昌达主营业务包括自动化智能装备的自主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6.2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亿元。

6月16日收盘,华昌达股价跌3.74%,收于4.12元/股。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华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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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已在上市公司任职近十年。

图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李昊

华昌达(300278.SZ)副董事长、总裁陈泽失联。

6月15日华昌达公告称,无法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陈泽取得联系,其处于失联状态。经与陈泽家人沟通获悉,近期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石河子公司)与公司原股东颜华因涉嫌合同诈骗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陈泽的失联应与此案相关,具体案件情况不便透露。

陈泽在华昌达担任高管已近十年。iChoice数据显示,陈泽2014年11月至2017年7月任华昌达副董事长、总裁;2017年7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裁。

6月16日早,深交所向华昌达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陈泽失联一事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投融资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

截至目前,陈泽直接持有华昌达股票592.16万股,并通过石河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528.29万股。陈泽是石河子公司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泽所持有的公司相关股票处于冻结状态,石河子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起经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

深交所还要求华昌达说明是否与是合资公司存在合作、借款、经营等往来,并说明其他员工是否涉及前述案件。

此次涉及的合同诈骗事项或将追溯到2016年。

华昌达前身是十堰华昌达科工贸有限公司,由颜华、罗慧夫妇创办,并推动公司于2011年登陆科创板。2016年,颜华夫妇进行以公司名义借款并转入个人账户等多项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2022年6月披露的《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显示,颜华、罗慧夫妇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一是颜华以上市公司名义借款2亿元并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隐瞒相关事项未披露。

2016年7月颜华作为华昌达的实控人、董事长,私自以华昌达名义与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创)签订《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华昌达向武汉国创借款2亿元,借款期限为18个月。

颜华告知华昌达该2亿元系其个人委托武汉国创对公司的借款,华昌达将该2亿元资金在财务处理上记录为短期往来款。随后,华昌达应颜华要求,将该2亿元分多笔通过资金往来陆续转至颜华个人银行账户。

二是颜华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借款进行担保,并隐瞒相关事项未披露。

2017年5月17日,颜华同邵某裔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颜华向邵某裔借款3亿元。同时,由华昌达、罗慧分别与邵某裔签订《保证合同》,为颜华3亿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随后,邵某裔委托第三方将3亿元支付至颜华指定收款账户。

华昌达公司与邵某裔签订的《保证合同》系由颜华具体经办,签订后颜华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长期向公司隐瞒该担保事项。颜华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借款进行担保并向公司隐瞒担保事项,导致该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三是罗慧以上市公司名义签订担保合同,分别为颜华、罗慧个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并隐瞒相关事项未披露。2015年,罗慧擅自以华昌达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且颜华、罗慧隐瞒担保合同及后续借款担保事项,致使华昌达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上述违法事实,湖北证监局合计对颜华处以125万元罚款,对罗慧处以25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颜华夫妇背着巨额债务,已让出华昌达实控人位置,深圳国资已入主上市公司。

2018年华昌达公告称,公司实控人颜华或/及罗慧总共负债近30亿元,颜华仍在国外寻求医疗服务,公司与其可正常联系,如无法正常联系到他,将及时披露公告。

颜华也逐步减持华昌达股份。截至2019年末,颜华夫妇合计持有公司29.86%的股份。2020年起,两人大量多次减持公司股份,并于2022年一季度退出十大股东之列。

经营不佳、债务缠身,2020年末华昌达经审计净资产为负,被“ST”。2021年华昌达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重整协议,并于2022年1月完成重整。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8.03%。

华昌达主营业务包括自动化智能装备的自主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6.2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亿元。

6月16日收盘,华昌达股价跌3.74%,收于4.1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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