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近日,券商设立资管子审批进度出现新动态。
6月16日,中国证监会对国信证券申请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提出6大反馈意见,要求国信证券在30个工作日内对所涉及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具体来看,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主要指向资管子投资顾问业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资产证券化业务、固收及权益部门等级界定、国信证券或有负债以及母子公司各项分控指标合规情况等方面。
据界面新闻记者梳理,这已经是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对第三家券商的资管子公司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此前于2023年2月和3月份,国联证券和中金公司已分别收到一次反馈和二次反馈。
而回到国信证券资管子公司的设立上,证监会此次对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以及部分设置上均提出相关问题。
其中,在业务方面,据申报材料显示,资管子未来拟开展的所有金融机构发行资管产品的投资顾问服务,但证监会认为上述划分方案与要求不一致,为此,证监会要求国信证券说明目前是否对机构提供投顾服务以及下一步开展主体及部门。
此外,申请材料还提到,资管子公司未来将承接国信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但国信证券还将继续对资管子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质控和内核审核。
证监会指出,上达安排并不符合《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券商与其股东、实控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应当在业务、机构、资产、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严格分开,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规定。因此,国信证券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安排。
而在中层人员的任职资格考量方面,证监会指出,国信资管子拟负责QDII业务的相关中层人员从事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的经验不足5年,因此国信证券还需出具相关材料说明拟委任中级以上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券商在发起设立资管子公司的过程中被问及人事安排虽较为常见,但此前多于高管任职有关,涉及盘问中层人员安排的则较为少见。
例如此前国联证券被要求说明资管子拟任总经理、拟任监事在资管子设立后的专兼职安排;中信建投证券被要求说明资管子董事长及总经理由一人兼任,未设副总经理情况下的高管配置情况;中金公司也曾被要求说明拟任合规负责人在资管子设立后是否专职等问题。
部门设置上,据申请材料显示,国信资管子公司拟设立固收和权益两个研究部门,但在等级设置上,固收研究部为资管子公司一级部门,而权益研究部为权益投资部下设的二级部门,为此,证监会要求国信证券就两个研究部门设置差异的考虑进行说明。
据国信证券2022年年报披露,2022年,国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收3.65亿元,占营收之比为2.3%,营收同比下降32.54%。
券商资管业务方面,据国信证券介绍,2022年,公司在保持固收类产品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投研策略和产品种类,权益、FOF产品取得突破;此外,公司还圆满完成大集合公募化改造工作。
Wind显示,截至目前,国信证券共计完成5大集合产品参公改造,包括2只债券型、1只FOF、1只货基和1只混合基。
私募资管业务上,截至2022年末,国信证券集合、单一、专项等资管业务净值规模1352.30亿元,业务规模较2021年末下降8.41%,实现收入3.21亿元,同比上升32.33%。
与此同时,国信证券参股了鹏华基金,截至2022年末,鹏华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不含子公司)达1.11万亿元,同比增长848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公募规模为8483亿元,同比增长778亿元,增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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