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新潮能源及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韩笑,董事会秘书张宇收上交所监管警示。
2022年11月18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民警前往公司,送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韩笑的拘传法律文书,由新潮能源工作人员签收,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宇知悉上述情况。2022年11月23日,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对韩笑采取拘传强制措施,当日讯问结束后未对韩笑限制人身自由。但新潮能源未就韩笑被采取拘传强制措施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2023年2月10日,公司披露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称,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未收到公安机关送达的立案通知文书,任职期间没有被采取影响正常履职的刑事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回复不准确,与客观事实不完全相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属于《证券法》明确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未就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韩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监管问询后仍未准确核实并披露客观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第2.1.4条、第7.7.6条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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