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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1760万亏损36.5万,浙商基金原基金经理“老鼠仓”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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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1760万亏损36.5万,浙商基金原基金经理“老鼠仓”被罚

又一起“老鼠仓”事件出现,监管重拳下,仍有人以身犯险。

图片来源:图虫

界面新闻记者 | 纪瑶

77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文简称浙江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一则“老鼠仓”事件始末(利用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俗称“老鼠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商基金前基金经理刘炜因职务便利获取所管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控制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来源:证券监管部门浙江监管局官网

刘炜于2021年2月入职浙商基金开启了公募之路。

据悉,刘炜入职后即参与管理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文简称沪港深精选基金),并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分析、投资决策等工作2022年9月5日被浙商基金决定暂停职务。

该基金自202012月起由基金经理贾腾管理,20216刘炜加入共同管理该基金20229两人共同管理一年有余业绩亏损超40%。刘炜被暂停职务后该基金由贾腾继续管理。

浙江局指出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9月5日,刘炜因职务便利知悉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交易有关的研究报告、投资策略、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控制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相关他人账户名“唐某卿”以下成为该账户),于2021年2月24日通过国联证券上海田林东路营业部开立恰逢刘炜入职时间账户内资金为刘自有资金自账户开立后至2022年9月5日期间,该账户由刘炜通过手机下单交易,由刘炜实际控制和操作。

处罚书显示,该账户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交易高度趋同。

具体情况为自账户开立后至2022年9月5日,共交易沪市股票41只,交易成交金额1972.55万元,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趋同交易股票23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1172.67万元,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56.1%,趋同交易金额占比59.45%,账户趋同交易亏损223,280.86元。

上述期间内,该账户共交易深市股票24只,交易成交金额1318.72万元,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趋同交易股票13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587.57万元,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54.17%,趋同交易金额占比44.56%,账户趋同交易亏损141,814.23元。

经计算,刘炜利用账户趋同交易合计成交金额1760.24万元,趋同交易合计亏损365,095.09元。

浙江证监局认为,刘炜因职务便利知悉未公开信息,控制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随后,刘炜本人提出了申辩对此浙江局认为,第一,刘炜作为基金从业人员,理应学习并遵守基金法律法规,不了解法律法规等不能成为其免责理由。第二,非法利益获取情况、投资人经济损失情况、纠错态度、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已采取的纠正行为等,在作出行政处罚及量罚时已充分考虑。综上,对刘炜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证监会最新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表示,持续强化合规风控能力。督促基金管理人持续强化投研内控建设,规范证券出入库管理,加强对基金投资交易的监测分析与跟踪检验,严格投研人员通讯工具、股权投资等行为管理,有效发挥研究、交易、风控、合规、监察等各环节的监督制衡作用。严厉打击“老鼠仓”、市场操纵、利益输送、非公平交易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违规人员从业“黑名单”制度和公示机制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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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1760万亏损36.5万,浙商基金原基金经理“老鼠仓”被罚

又一起“老鼠仓”事件出现,监管重拳下,仍有人以身犯险。

图片来源:图虫

界面新闻记者 | 纪瑶

77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文简称浙江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一则“老鼠仓”事件始末(利用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俗称“老鼠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商基金前基金经理刘炜因职务便利获取所管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控制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来源:证券监管部门浙江监管局官网

刘炜于2021年2月入职浙商基金开启了公募之路。

据悉,刘炜入职后即参与管理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文简称沪港深精选基金),并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分析、投资决策等工作2022年9月5日被浙商基金决定暂停职务。

该基金自202012月起由基金经理贾腾管理,20216刘炜加入共同管理该基金20229两人共同管理一年有余业绩亏损超40%。刘炜被暂停职务后该基金由贾腾继续管理。

浙江局指出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9月5日,刘炜因职务便利知悉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交易有关的研究报告、投资策略、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控制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

相关他人账户名“唐某卿”以下成为该账户),于2021年2月24日通过国联证券上海田林东路营业部开立恰逢刘炜入职时间账户内资金为刘自有资金自账户开立后至2022年9月5日期间,该账户由刘炜通过手机下单交易,由刘炜实际控制和操作。

处罚书显示,该账户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交易高度趋同。

具体情况为自账户开立后至2022年9月5日,共交易沪市股票41只,交易成交金额1972.55万元,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趋同交易股票23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1172.67万元,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56.1%,趋同交易金额占比59.45%,账户趋同交易亏损223,280.86元。

上述期间内,该账户共交易深市股票24只,交易成交金额1318.72万元,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趋同交易股票13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587.57万元,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54.17%,趋同交易金额占比44.56%,账户趋同交易亏损141,814.23元。

经计算,刘炜利用账户趋同交易合计成交金额1760.24万元,趋同交易合计亏损365,095.09元。

浙江证监局认为,刘炜因职务便利知悉未公开信息,控制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随后,刘炜本人提出了申辩对此浙江局认为,第一,刘炜作为基金从业人员,理应学习并遵守基金法律法规,不了解法律法规等不能成为其免责理由。第二,非法利益获取情况、投资人经济损失情况、纠错态度、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已采取的纠正行为等,在作出行政处罚及量罚时已充分考虑。综上,对刘炜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证监会最新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表示,持续强化合规风控能力。督促基金管理人持续强化投研内控建设,规范证券出入库管理,加强对基金投资交易的监测分析与跟踪检验,严格投研人员通讯工具、股权投资等行为管理,有效发挥研究、交易、风控、合规、监察等各环节的监督制衡作用。严厉打击“老鼠仓”、市场操纵、利益输送、非公平交易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违规人员从业“黑名单”制度和公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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