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7月17日下发关于对江南奕帆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陈渊技、龚建芬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陈渊技、龚建芬作为江南奕帆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违规减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权益变动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2022年8月1日,公司披露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显示,陈渊技、龚建芬与当时一致行动人无锡一帆投资企业计划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98.0025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11%。2022年8月18日,公司披露公告显示,龚建芬于2022年8月1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减持金额100.82万元。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
2023年7月6日,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公告显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间,因主动减持、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等原因,陈渊技、龚建芬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24.75%下降至19.33%,累计变动比例为5.42%。陈渊技、龚建芬在权益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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