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王欣婷
7月19日,山东银保监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罚单显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为建筑类企业办理票据贴现变相为房地产企业融资、违规向建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未按工程进度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向不符合授信条件企业发放贷款且风险管控缺失,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山东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对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处罚款28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4.121792万元。
张冰对机构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优于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负直接管理责任。山东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给予其警告。
王建平对机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山东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其警告。
张刚对机构违规向建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直接经办责任。山东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其警告。
张会新对机构未按工程进度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山东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给予其警告。
根据天眼查,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三大股东(发起人)为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认缴金额为79115.4万元)、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金额28532.9万元)和淄博市引黄供水有限公司(认缴金额1978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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