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7月21日,证监会网站公开了《华福证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专业子公司反馈意见》,要求华福证券在30个工作日内对涉及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至此,华福证券由此成为了今年以来第三家在资管机构设立过程中遭遇盘问的券商。在此之前,国联证券于今年2月份收到一次反馈,隔月,中金公司也收到了关于设立资管机构的二次反馈意见。
另据证监会披露,华福证券设立资产管理专业子公司的申请材料于今年4月份获接收,随后在7月18日便已经收到了一次书面反馈意见。这一速度较中金公司、国联证券明显提速。
而具体到此次针对华福证券的反馈意见内容上,证监会主要就三方面事宜进行了提问,首个问题便直指公司此前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监管问题。
证监会表示,华福证券近3年因资管业务违规事项被福建证监局出具两次监管措施。证监会要求华福证券逐项说明整改情况和合规风控完善情况,并论证是否符合“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的条件。
界面新闻据此了解到,两次监管措施分别发生于2021年12月份和今年5月底。
2021年12月的函提到,华福证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未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部分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符合规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到位等问题。今年5月份监管函显示,福建证监局调查发现,华福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相关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执行不到位,个别资产管理产品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责任等问题。
除此之外,此次证监会对于华福证券资管子公司可能存在的异地办公情形也进行了问询。
据《华福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筹)的申请报告》显示,子公司办公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但华福证券在补正材料却又表示,“现有资管部门及团队办公地在上海,资管子公司设立后亦主要在上海办公”。
由于前后两份材料表述不一致,证监会要求华福证券说明并明确子公司设立后的办公地安排,如子公司存在异地办公情形,并补充说明华福证券对子公司的具体管控安排。
最后,就华福证券在资产管理业务了结计划方面,证监会又分别针对公司当前的定向资管计划、集合资管计划以及专向资管计划所可能涉及的情形进行了提问。
其中,针对1只特别项目产品华福浙商2016-01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监会要求其补充说明资管子公司设立后该产品的管理人安排。
对66只无“特别条款”的集合资管计划方面,证监会提到,如果委托人不同意合同变更且未退出的,华福证券拟将根据合同关于“为了委托人的利益”,管理人和托管人经书面达成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为相关委托人办理强制退出的约定,办理强制退出。证监会对此要求公司论证设立资管子公司是否属于“为了委托人利益情形”,是否可以适用相关条款。
此外,对于4只无“特别条款”的专项资管计划,根据公司材料,如持有人大会不同意变更管理人,华福证券也将根据《计划说明书》中管理人解任/辞任条款,决议解任/辞任计划管理人并任命继任管理人。
证监会因此要求华福证券补充提供该解任/辞任条款的具体内容,论证设立资管子公司是否符合该条款的适用条件。如经论证不能适用相关条款的,则完善管理人变更安排。
作为福建省国有金融机构,华福证券前身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于1988年8月成立,此后经增资改制后更名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当前注册资本33亿元。
在资管业务业绩上,据6月21日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显示,当前华福证券资产管理规模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但有所趋缓,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集合资管规模及占比大幅增长;同时,主动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资管业务收入贡献大幅增长。
2022年,华福证券资管业务实现管理费收入5.09亿元,同比增长44.31%,主要系费率较高的主动类集合资产管理规模上升所致。
报告显示,2022年以来,华福证券持续深化主动管理转型,截至2022年末,公司主动管理业务规模为457.19亿元,较上年增加20.04%,在管理资产总规模中的占比同比提升13.68个百分点至75.80%,主动管理能力有所提升。
截至2022年末,华福证券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为603.18亿元,较上年末小幅下降1.61%。其中,单一资产管理规模占比较上年末下降9.86个百分点至57.62%;集合资产管理规模占比上升15.82个百分点至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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